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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樓齡單位業主無視強制驗窗通知 裁罰6900元

23年樓齡單位業主無視強制驗窗通知 裁罰6900元

23年樓齡單位業主無視強制驗窗通知 裁罰6900元

2023年03月30日 11:52 最後更新:11:53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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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位於銅鑼灣天后廟道一幢樓齡23年的住宅樓宇。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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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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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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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資料圖片

業主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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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3月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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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

業主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資料圖片

業主3月2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發現兩宗棚網個案的註冊承建商未有遵從《作業備考》相關要求。屋宇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承建商拆除棚網,正調查違規情況,並會按調查對涉事方採取懲處。

棚網。巴士的報記者攝

棚網。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稱,透過監察機制發現兩宗個案的註冊承建商未有遵從要求。一宗涉及未取得檢測合格報告之前便把棚網上架,涉及現存樓宇維修;另一宗則涉及將測試結果顯示不合格的棚網批次上架,涉及新建樓宇的地盤。屋宇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承建商拆除棚網,正調查違規情況,並會按調查對涉事方採取懲處。

另外,屋宇署自25年底就棚網實施新規定,建造業議會提供一次性特別集體採購棚網服務,並根據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要求進行檢測,在取得符合阻燃效能標準的測試結果後才向承建商發放棚網。現時署方收到由議會集體採購的棚網測試報告,結果均為合格,署方稍後會陸續為已上架的棚網進行抽樣測試。

屋宇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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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指,已通過檢測並上架的棚網抽樣測試工作剛剛開始,至今就三宗個案採樣,並陸續送交政府化驗所,暫未有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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