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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租豪宅掩護分銷 警拘2男檢7700萬元海洛英

毒販租豪宅掩護分銷 警拘2男檢7700萬元海洛英

毒販租豪宅掩護分銷 警拘2男檢7700萬元海洛英

2023年03月30日 18:56 最後更新:18:56

警方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3月29日於美孚及長沙灣打擊毒品,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兩名分別40及41歲本地男子,共檢獲約83.5公斤懷疑海洛英,市值約港幣7,700萬元。警方提到,販毒集團透過租用豪宅作掩飾,並利用早上人流較多的返工時間行動。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警方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羅啓賢表示,29日早上9時許探員於美孚一帶埋伏,其後留意到可疑車輛駛至百老匯街一帶。其後車內一名男子進入大廈內一住宅單位,離開之際手持環保袋。警員上前截查,在袋內發現19磚、重6公斤的海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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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毒販利用速遞包裝包裹毒品。

毒販利用速遞包裝包裹毒品。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毒販租長沙灣豪宅掩護分警拘兩男 檢7700萬元「雙獅地球牌」海洛英。

毒販租長沙灣豪宅掩護分警拘兩男 檢7700萬元「雙獅地球牌」海洛英。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警方遂將他及另一名同行男子以販毒罪名拘捕。其後警員上美孚單位搜查沒有發現,經調查後再前往長沙灣深旺道一私人住宅單位,成功發現240磚、重77.5公斤的海洛英。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

警方提到,這批毒販有黑社會背景,租用不同貴價私人住宅單位作毒品倉庫,企圖利用這些豪宅保安較森嚴作掩飾,並用速遞包裝包裹毒品,同時選擇早上較多人上班上學的時間掩護行動。據悉,涉案單位由其中一名被捕人租用,而涉案毒品如未被阻截,相信會在本地分銷。

毒販利用速遞包裝包裹毒品。

毒販利用速遞包裝包裹毒品。

這批毒品印有「雙獅地球牌」標記,翻查資料「雙獅地球牌」是東南亞金三角地區的一個毒品品牌,是全世界最知名的4號海洛英,商標上方有漢字標示「提防假冒」,下面則印「純淨100%」,題字「一帆風順」,寓意走私順利,原由老撾毒梟60年代創立,其後售予緬甸聯邦國一個軍閥,其後因遭到緬甸軍頭剿撫,最終走向末落,曾被借用題材拍成港產電影講述毒品交易及運送過程。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

毒販租長沙灣豪宅掩護分警拘兩男 檢7700萬元「雙獅地球牌」海洛英。

毒販租長沙灣豪宅掩護分警拘兩男 檢7700萬元「雙獅地球牌」海洛英。

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42歲報稱無業司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5罪,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資料圖片

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資料圖片

被告潘文傑(現年42歲,報稱無業)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管有他人的身份證共5罪。

背景報告指,被告1984年香港出生,中三學歷,離婚且無子女;父母年過六旬,收入微薄,父親兼職地盤雜工,家境清貧。被告患糖尿病,需長期服藥,還押期間須定期入院覆診。他早年任職跟車工人,2008至2017年獨資經營運輸公司,其後經濟不善倒閉,之後以私人司機維生,工作時數極高但收入微薄。被告無刑事案底,僅在2021年有不小心駕駛交通定罪。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經濟窘迫犯案,還押期間深感後悔、主動反省,承諾絕不再犯;惟經濟困乏,無法向受傷警員及受損車輛作出賠償。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涉案毒品為獨立小包裝,可隨手交易,且其親口承認販毒;被告明知車上藏毒,為逃避拘捕蓄意瘋狂駕駛。案發時,追截期間,被告於鬧市主幹道多次違規駕駛,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遭警方車輛包圍後,被告仍撞車試圖突圍,無視執法指令,更撞傷警員,將其拖行。

余官指,被告行為造成廣泛財務損毀和人身傷害,瘋狂駕駛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共54個月監禁,並下令取消其駕駛資格3年,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承認案情指,2024年8月23日當晚8時14分,一輛警車正在馬頭圍道巡邏,並根據情報嘗試截停一輛私家車,追捕期間該輛私家車多次違反交通規例,如衝紅燈、越過雙白線及逆線行駛等。

約8時半,警車橫跨在公主道61號的第一及第二線上以攔截該輛私家車,數輛市民駕駛的車停在警車後。涉案私家車撞到其中3輛,企圖突圍不果,更高速倒車,撞到一名男警並將其向後拖行數米,其他警員拔槍指向潘。私家車再向前撞到其他車輛,在氣袋彈出後才完全停下,潘隨即被捕,表示「呀Sir,架車有毒品,我唔想俾你哋拉,我先揸車走」,並稱「啲毒品我拎黎賣」。

警員從車上搜出22個裝有共11.01克氯胺酮的膠袋及14個裝有共3.14克可卡因的膠袋,更找到一張不屬於潘本人的身份證。受傷警員在留醫10天後出院,並在兩個月後重返工作崗位。

經調查,涉案私家車為潘租來,且在案發時他不獲租車公司續約,但他迴避歸還車輛或結清尚欠餘款。

案件編號:DCCC 3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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