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42歲報稱無業司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5罪,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一輛疑為毒品快餐車涉於2024年在何文田公主道危險駕駛被追截,涉案司機硬撼旁車突圍不果,期間一名男警被捲入車底致受傷留醫10天。資料圖片
被告潘文傑(現年42歲,報稱無業)被控販運危險藥物、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管有他人的身份證共5罪。
背景報告指,被告1984年香港出生,中三學歷,離婚且無子女;父母年過六旬,收入微薄,父親兼職地盤雜工,家境清貧。被告患糖尿病,需長期服藥,還押期間須定期入院覆診。他早年任職跟車工人,2008至2017年獨資經營運輸公司,其後經濟不善倒閉,之後以私人司機維生,工作時數極高但收入微薄。被告無刑事案底,僅在2021年有不小心駕駛交通定罪。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經濟窘迫犯案,還押期間深感後悔、主動反省,承諾絕不再犯;惟經濟困乏,無法向受傷警員及受損車輛作出賠償。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涉案毒品為獨立小包裝,可隨手交易,且其親口承認販毒;被告明知車上藏毒,為逃避拘捕蓄意瘋狂駕駛。案發時,追截期間,被告於鬧市主幹道多次違規駕駛,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遭警方車輛包圍後,被告仍撞車試圖突圍,無視執法指令,更撞傷警員,將其拖行。
余官指,被告行為造成廣泛財務損毀和人身傷害,瘋狂駕駛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共54個月監禁,並下令取消其駕駛資格3年,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區院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斥被告的駕駛方式險象環生,沒造成更嚴重傷亡只是一時幸運,行為不負責任、極度自私,終判被告5罪監禁54個月,並下令停牌3年。
承認案情指,2024年8月23日當晚8時14分,一輛警車正在馬頭圍道巡邏,並根據情報嘗試截停一輛私家車,追捕期間該輛私家車多次違反交通規例,如衝紅燈、越過雙白線及逆線行駛等。
約8時半,警車橫跨在公主道61號的第一及第二線上以攔截該輛私家車,數輛市民駕駛的車停在警車後。涉案私家車撞到其中3輛,企圖突圍不果,更高速倒車,撞到一名男警並將其向後拖行數米,其他警員拔槍指向潘。私家車再向前撞到其他車輛,在氣袋彈出後才完全停下,潘隨即被捕,表示「呀Sir,架車有毒品,我唔想俾你哋拉,我先揸車走」,並稱「啲毒品我拎黎賣」。
警員從車上搜出22個裝有共11.01克氯胺酮的膠袋及14個裝有共3.14克可卡因的膠袋,更找到一張不屬於潘本人的身份證。受傷警員在留醫10天後出院,並在兩個月後重返工作崗位。
經調查,涉案私家車為潘租來,且在案發時他不獲租車公司續約,但他迴避歸還車輛或結清尚欠餘款。
案件編號:DCCC 309/2025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有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驚險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三人均未有佩戴頭盔,場面險象環生,引來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星期一(6月1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涉案電動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流傳的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屬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動單車,在元朗朗業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上行駛,車上載有兩名人士。當時三名人士均沒有佩戴頭盔,而片段亦顯示,至少有兩部車輛與該電動單車非常接近,情況相當危險。警方指出,司機與乘客在無任何保護裝備下,接載兩名乘客屬非常危險及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司機本人、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構成極大危險。
元朗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中向警方報到。涉案電動單車將被安排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被捕男子共涉嫌6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稍後亦會考慮票控她們「乘坐電單車時,不配戴認可的安全頭盔」。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乘客,更是害己害人的極不負責任行為,一旦在道路上與行駛中的車輛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可以逃避警方執法,香港警察絕對有能力偵查此類案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元朗警區會持續採取教育、宣傳及執法行動,打擊區內相關違法行為,並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 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