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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師涉扯開女子裙裁定非禮罪脫 官:與事主有逾1尺距離

社會事

收音師涉扯開女子裙裁定非禮罪脫 官:與事主有逾1尺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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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師涉扯開女子裙裁定非禮罪脫 官:與事主有逾1尺距離

2023年03月31日 14:45 最後更新:14:46

44歲男收音師於2022年5月,涉嫌拍攝期間協助安裝收音發射裝置時,強力拉開一名女子的裙頭,再多次觸碰其腰下地方,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劉綺雲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案發時與事主的背部有超過1尺的距離,收音器亦呈波浪紋形狀,故影響了接觸,遂裁定罪名不成立,並批准被告的訟費申請。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劉官裁決時指,本案為一對一的案件,但認為事主X的證供有多個不肯定之處,包括表示被告曾「撬開」內褲及打底褲,卻沒有向警方提供資料,另X形容收音器接觸的地方,與被告接觸的方向不同,而且涉事片段顯示出有關行人路,闊度能夠讓超過兩個人「橫身」站立,而被告當時側身背向行人路,為X裝上發射器,故案發時與X的背部有相當距離,超過1尺。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劉官再指,證據亦顯示出被告沒有「大力扯開」裙子,致X的上身向後移動,符合被告的說法,但X並非無中生有,收音器平日均有咪套包圍著,而當日發射裝置亦有咪套,並不是金屬,故有「反起」的效果,為波浪紋形狀,因此在過程中,處於裙頭外夾上的裝置接觸X,加上雙方案發時是第一日認識,也是第一次在拍攝上的合作,故影響了接觸的感覺,但指出被告沒有告知事主而裝上咪套,為不理想做法,故不能排除辯方說法的可能性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隨即向法庭申請訟費,指基於脫罪,被告當時為執行工作,沒有自招嫌疑的行為,同時在錄影會面上亦如實作答。控方則陳詞表示,被告知道可找尋女職員幫忙,認為他有可疑。

劉官最終批准訟費,表明被告從調查至審訊的過程期間均沒有可疑。

被告劉健明(44歲,收音師)被控於2022年5月29日,在香港香港島堅尼地城厚和街25號至33號厚威閣外猥褻侵犯X。

被告劉健明。

被告劉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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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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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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