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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學徒認猥褻侵犯胞妹 4罪判22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電子工程學徒認猥褻侵犯胞妹 4罪判22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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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學徒認猥褻侵犯胞妹 4罪判22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4月04日 11:32 最後更新:11:32

22歲電子工程男學徒在2013年至2016年間,以金錢及遊戲卡等換取年輕3歲胞妹的同意,以觸碰其胸部和私處,又要求胞妹進行口交等。該男學徒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4罪,4月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黃國輝指,考慮本案各個因素,包括被告記錄良好、犯案時年紀較小及受害人立場等,認為社服令代替監禁式刑罰是合適。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報告正面,亦顯示出被告的重犯機會較低,他已從3月1日開始還柙,並願意遵守法庭頒布適當的社服令時數,冀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參考報告的建議。

黃官判刑時指,接納這是一份好的報告,當中感化官亦建議較長的社服令,再考慮本案各個因素,包括控罪及案情嚴重、被告的記錄良好並即時認罪、犯案時其年紀較小、受害人立場及被告已被扣留4星期,故認為社服令代替監禁式刑罰是合適,遂就4項罪判處220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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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代號W.M.P的男被告,被控1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承認於2013年至2014年之間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瑞路88號俊宏軒某單位内,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另承認於2015年至2016年之間的某一日,在同一地方,三度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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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X在2022年4月與同學提及,從2013年起多次遭被告非禮,到了同年5月14日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稱「我有做過,但阿妹自願」,更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承認於2013年至2014年間曾非禮X ,而X沒有以任何方式拒絕,而且曾向X提供金錢、零食和遊戲卡,以換取同意觸碰其胸部和私處。

另一同案代號為H.Y.L的23歲男被告,案件將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裁判官黃國輝考慮各個因素後認為社服令代替監禁較合適。

裁判官黃國輝考慮各個因素後認為社服令代替監禁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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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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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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