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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認屯門大興基地非法集結 2人判囚9個月1學生候判

3人認屯門大興基地非法集結 2人判囚9個月1學生候判

3人認屯門大興基地非法集結 2人判囚9個月1學生候判

2023年04月13日 17:30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底,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懷疑洩漏不明氣體,區內居民到該處附近抗議,多人被捕。3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兩人4月13日於區域法院各被判監9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4歲男學生則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本案集結屬於早有預謀,針對警察的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察權力,同時兩名被告留守支持其他人士,也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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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集結屬於早有預謀 公然挑戰警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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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屯門大興基地外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在屯門大興基地外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法官甫開庭前,對未成年被告的情況表示不安,指報告顯示被告湛敏昊不宜判入勞教中心,卻適合教導所,但其羈押時間為6個月至3年,變相導致他「年齡最細嗰個,刑期最重嗰個」,認為判處教導所是過重的刑罰,判監亦是最後一個選項,其後經過再跟懲教署商討後,法官把湛的判刑押後至4月20日,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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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對另兩名被告的判刑時指,雖然辯方稱本次集結是即場發生,沒有精密計劃,但不同意上述說法,事發前有人網上號召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集結,可見這不是突然發生的,相反屬於早有預謀並針對警察的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察權力,而本案被告亦留守支持及鼓勵其他人士,又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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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再指,考慮本次非法集結沒有涉及汽油彈及磚頭、沒有使用攻擊性較強的武器、歷時少於1小時、鐵欄及交通燈的損毀不是最嚴重、沒有人受傷、涉案道路並非一條繁忙的交通樞紐、兩名被告沒有叫喊口號或以雷射筆照射他人,以及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帶領及煽動其他示威者,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兩被告在審前覆核時已表達認罪意向,可獲得25%扣減,為最寬大處理,因此各自判囚9個月。

13日應訊的被告為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男學生湛敏昊(案發時14歲)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另同案10名被告為李志斗(24歲,學生)、周沛樺(21歲,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鄧唯健(17歲,學生)、梁文健(23歲,侍應)及陸俊恆(19歲,學生),案件將於7月14日續審。

警方在屯門大興基地外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警方在屯門大興基地外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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