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前港鐵車長認猥褻侵犯兩男童 還柙待索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前港鐵車長認猥褻侵犯兩男童 還柙待索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前港鐵車長認猥褻侵犯兩男童 還柙待索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2023年04月20日 12:16 最後更新:12:19

26歲前港鐵男車長在2021年3月及9月,分別在荃灣某兩個公園的廁所內非禮兩名男童,其中一名更是輕微智障的人士,被控猥褻侵犯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他20日於荃灣法院承認其中兩項猥褻侵犯罪,餘下一罪則獲准法庭存檔。案情透露,被告脫下男童褲子後,兩度舌舔其陽具約20至30下,及用手捏了另一名男童的陽具兩下。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為被告索取心理和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他遭取消擔保,還柙看管。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梅浩霖承認於2021年3月10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怡康街2A號荃灣海濱公園籃球場附近男廁及傷殘人士廁所內,猥褻侵犯15歲男童X;另被控於同年9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永順街59號荃灣公園男廁內,猥褻侵犯14歲男童Y。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

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

案情指,事件一的15歲受害男童X是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在2021年3月10日下午5時左右,X與其弟弟在荃灣海濱公園籃球場打籃球,其後X前往籃球場附近男廁,戴黑框眼鏡、身穿藍色外套、黑色長褲的被告則尾隨,當時男廁內沒有其他人,X在男廁內站立時,被告走近X並脫下其長褲及內褲,隨後跪下,舌舔X陽具約20至30下,歷時約10分鐘,X感到害怕,X穿回褲子後,被告再帶X到男廁旁邊的傷殘人士廁所,當X在殘廁內站立時,被告脫下X的長褲及內褲後跪下,舌舔X陽具約20至30下,歷時約10分鐘,X感到害怕。及至下午6時半,X告訴其弟弟,剛才在男廁內遭被告用手「捽」陽具,被告隨後帶他到殘廁內舌舔其陽具,於是弟弟把事件轉告父母,X的母親則留下X穿過的內褲,沒有清洗。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至於事件二,男童Y為14歲,在同年9月24日下午7時半,Y、其朋友跟4名同學在荃灣公園打籃球,Y之後前往公園男廁小便,期間被告走近用右手捏了Y的陽具兩下,其朋友就進入男廁後,被告馬上逃去,Y後來告知其朋友及同學,表示剛才遭被告用手捏陽具,眾人隨即尋找被告,終於在男廁附近找到被告,但看見Y便即逃跑,朋友與同學一同追截,最終把被告制服並報警。同日下午8時19分,警員到場拘捕被告,罪名是「非禮」,被告在警誡下說出「一時衝動才用左手『揸』了Y的陽具一下」,到了在認人手續中,男童X明確認出被告。

韋官向控方詢問,是否有兩名受害者的創傷報告。控方回應,因兩名男童不願意再憶起事件而拒絕接受評估,但據案例法庭可假定他們曾受到影響。韋官表示,了解到不論在案發前或後,被告有接受精神科治療,過去亦曾確診患有「亞氏保加症」,故擬取消其擔保,以索取各一份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現時被告工作於私人顧問公司,為公司提供交通鐵路意見,其僱主亦願意讓被告停薪留職,並希望法庭為索取另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本案控罪沒有量刑指引,被告亦符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的條件,包括沒有案底、家人支持、有良好職業等,加上社服令同樣監控告進行無償工作,報告可以讓法庭了解被告更多。

韋官隨即拒絕辯方的要求,表明社服令是不適合選項,「唔應該為咗攞報告而攞報告」,認為是合適才會索取,並且把被告還押至5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

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

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嫌多次襲擊及非禮4名女學生,他否認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罪等12項控罪,案件星期五(12月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被告供稱自己在校要帶排球隊,作為教練,與隊員學生的身體接觸多為「提醒」,強調在本案發生後才意識到自己有這些「小動作」。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涉及的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於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2項普通襲擊罪則於2024年6月23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猥褻侵犯罪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罪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

被告巫嘉明(戴帽),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巫嘉明(戴帽),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為該中學的實驗室技術員,負責管理水母學會。事主W、X、Y及Z曾是該中學的學生。社工去年10月收到事主對被告的投訴後報警。

Y供稱,自己和被告日常交談期間,被告常不經意地用手拍自己的肩膀,每次兩下或以上,左右兩邊肩膀都有拍過;有一次,因為她將魚缸的水換錯成淡水,被告拍了Y的頭頂一下。Y另供稱,2024年6月22日,自己參加完課外活動,被告載Y回家,在私家車上,被告拍X大腿,並將其手放在自己大腿上2至3秒,Y 感覺好驚,認為被告行為超越老師和學生界限。

被告今出庭作供。被告今年49歲,中五畢業,曾修讀化學工藝文憑,於1996年修畢。之後一直在學校擔任實驗室技術員,案中學校為其任職的第三間中學。直到案發時,他已在該校工作26年。

被告續指,自己喜歡攝影及排球。當時亦被校方邀請帶隊,學校的大型活動攝影亦由自己負責。其後校方成立攝影學會,由自己負責擔任導師。辯方問及教排球時何時會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教排球好難用口述,「比賽換人時會好急,要在球證吹雞前叫佢(隊員)快啲,拍下條腰拉下手臂」,目的是讓球證知道隊伍正換人,隊員正走入球場。

庭上播放排球比賽的片段,被告確認當中的教練是他。其中播到被告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被告回應「話俾佢知點樣提踭、揮臂,打得好啲。佢都係唔明,咁我就抬一抬佢手,拍一拍佢條腰」。被告亦表示,其餘片段的身體接觸只是提醒隊員及球證。

辯方詢問為何會與隊員有身體接觸,而非用口述。被告解釋,在比賽期間要叫隊員的名字或許會影響她們的心理質素,以為在責罵她們,「拉一拉係支持佢哋」。

被告供稱排球賽時與隊員身體接觸只為提醒

被告供稱排球賽時與隊員身體接觸只為提醒

被告亦確認在攝影學會與學生有身體接觸,不論男女,如在他們不知道如何調較相機角度、鏡頭對焦等,「角度好難口述,我就會捉一捉佢隻手,托一托佢等佢擺啱位置」。

就W的指控,被告指自己有「拍一拍」背脊,有機會接近腰間,而非「掂」,但目的是提醒她做事。被告強調不止W,他對待其他人也如此,亦肯定自己沒有W所指的觸碰7次。被告續指,不知自己會有這些小動作,發生本案後再詢問朋友及球員,他們均表示「我心急時會有呢啲小動作」,在案發前自己並無為意。

關於X的指控,被告承認自己有接觸過X,但否認有在餐廳及科學館觸摸X。被告解釋:「想同佢講啲嘢,推一推佢條腰」,又稱想當時與X分享技巧,而在場有市民、學生,工作人員,怕在其他人面前會令她尷尬,「所以推佢埋一邊講,感受會好啲,離開人群,一路推一路行」。

被告亦承認,自己與學生之間會有身體接觸,但她們從來沒避開或投訴。被告指自己與4名受害人屬朋友關係,「會同佢哋有WhatsaApp對話,傾下閒偈」,更指「而家嘅教育唔同幾年前,師生要打成一片,打好關係」。

案件星期一(15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