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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鐵車長認猥褻侵犯兩男童 還柙待索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社會事

前港鐵車長認猥褻侵犯兩男童 還柙待索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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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鐵車長認猥褻侵犯兩男童 還柙待索心理和精神科報告

2023年04月20日 12:16 最後更新:12:19

26歲前港鐵男車長在2021年3月及9月,分別在荃灣某兩個公園的廁所內非禮兩名男童,其中一名更是輕微智障的人士,被控猥褻侵犯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他20日於荃灣法院承認其中兩項猥褻侵犯罪,餘下一罪則獲准法庭存檔。案情透露,被告脫下男童褲子後,兩度舌舔其陽具約20至30下,及用手捏了另一名男童的陽具兩下。暫委法官韋漢熙將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為被告索取心理和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他遭取消擔保,還柙看管。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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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梅浩霖承認於2021年3月10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怡康街2A號荃灣海濱公園籃球場附近男廁及傷殘人士廁所內,猥褻侵犯15歲男童X;另被控於同年9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永順街59號荃灣公園男廁內,猥褻侵犯14歲男童Y。

案情指,事件一的15歲受害男童X是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在2021年3月10日下午5時左右,X與其弟弟在荃灣海濱公園籃球場打籃球,其後X前往籃球場附近男廁,戴黑框眼鏡、身穿藍色外套、黑色長褲的被告則尾隨,當時男廁內沒有其他人,X在男廁內站立時,被告走近X並脫下其長褲及內褲,隨後跪下,舌舔X陽具約20至30下,歷時約10分鐘,X感到害怕,X穿回褲子後,被告再帶X到男廁旁邊的傷殘人士廁所,當X在殘廁內站立時,被告脫下X的長褲及內褲後跪下,舌舔X陽具約20至30下,歷時約10分鐘,X感到害怕。及至下午6時半,X告訴其弟弟,剛才在男廁內遭被告用手「捽」陽具,被告隨後帶他到殘廁內舌舔其陽具,於是弟弟把事件轉告父母,X的母親則留下X穿過的內褲,沒有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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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事件二,男童Y為14歲,在同年9月24日下午7時半,Y、其朋友跟4名同學在荃灣公園打籃球,Y之後前往公園男廁小便,期間被告走近用右手捏了Y的陽具兩下,其朋友就進入男廁後,被告馬上逃去,Y後來告知其朋友及同學,表示剛才遭被告用手捏陽具,眾人隨即尋找被告,終於在男廁附近找到被告,但看見Y便即逃跑,朋友與同學一同追截,最終把被告制服並報警。同日下午8時19分,警員到場拘捕被告,罪名是「非禮」,被告在警誡下說出「一時衝動才用左手『揸』了Y的陽具一下」,到了在認人手續中,男童X明確認出被告。

韋官向控方詢問,是否有兩名受害者的創傷報告。控方回應,因兩名男童不願意再憶起事件而拒絕接受評估,但據案例法庭可假定他們曾受到影響。韋官表示,了解到不論在案發前或後,被告有接受精神科治療,過去亦曾確診患有「亞氏保加症」,故擬取消其擔保,以索取各一份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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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現時被告工作於私人顧問公司,為公司提供交通鐵路意見,其僱主亦願意讓被告停薪留職,並希望法庭為索取另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本案控罪沒有量刑指引,被告亦符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的條件,包括沒有案底、家人支持、有良好職業等,加上社服令同樣監控告進行無償工作,報告可以讓法庭了解被告更多。

韋官隨即拒絕辯方的要求,表明社服令是不適合選項,「唔應該為咗攞報告而攞報告」,認為是合適才會索取,並且把被告還押至5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

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

案件在荃灣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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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太太出軌猥褻侵犯15歲親女 56歲男罪成判囚28個月

2023年08月21日 18:58 最後更新:21:46

一名56歲父親早前承認3項猥褻侵犯15歲女兒的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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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承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間,曾猥褻侵犯年約15歲女童,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說,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示意圖片,非當事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由於長期離港無法與妻子見面,導致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出現婚外情。而被告在2015年發現有酗酒習慣及患抑鬱的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再加之妻子要脅與被告離婚,並拒絕再與被告同房,被告指自己不堪婚姻及生活的雙重壓力,因而犯案,並認為自己亦是受害者。

至於女兒的受害人報告指,女兒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會不時出現頭痛、噁心兼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其學業成績也表現下降。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年11月或12月某日、2021年5月9日,以及2021年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與X同床共眠,期間有觸摸X的大腿,並將手伸入X的胸罩及摸胸。被告也曾在X沖涼時,赤身裸體進入浴室,用陰莖撞向X臀部,並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還曾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

X的母親,也就是被告第二任妻子知悉X遭被告非禮後質問被告,隨後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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