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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認中大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18歲男認中大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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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認中大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2023年04月20日 16:08 最後更新:17:22

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案發時16歲、並非就讀中大的男生當日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港獨」口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4月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王詩麗指案情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並無嚴重暴力場面,而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可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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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嘉瀚(現年18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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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案發時16歲、並非就讀中大的男生當日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港獨」口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4月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王詩麗指案情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並無嚴重暴力場面,而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可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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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嘉瀚(現年18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王官20日判刑時,指出案發在中大校園,自2019年6月起香港發生多場社會事件,而中大更發生過大型暴力事件,當日示威者在場高叫煽動性口號、手持橫額及堵路,更有人指罵保安,行為有機會引致情緒高漲和更暴力場面,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而且示威者人數不少,遊行途經多個中大重要地點和持續1個半小時,並不算小規模。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王官指,被告並非中大學生,不可能是路過而參與遊行,而是有計劃、有備而來,他曾經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口號,及在遊行終點處手持橫額、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歌,其角色鮮明,故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他在保釋期間行為良好,王官認為應考慮年青犯福祉和給予更生機會。

沈嘉瀚(左)承認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中大基於公共衛生考慮,2020年畢業典禮只會在網上廣播。有人於Telegram呼籲在中大進行示威。被告並非中大教職員或校友,他在11月19日早上進入中大校園。其後約100名蒙面者在休憩用地集結示威及叫口號,被告在現場附近,保安員發覺他形跡可疑,於是作出截停,被告一度拔足狂奔。及至12時許,約100名身穿黑衣、部分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氣球、拉起直幡、手持印有「12港人」名字的白紙和高叫口號,有人指罵在現場拍攝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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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20日判刑時,指出案發在中大校園,自2019年6月起香港發生多場社會事件,而中大更發生過大型暴力事件,當日示威者在場高叫煽動性口號、手持橫額及堵路,更有人指罵保安,行為有機會引致情緒高漲和更暴力場面,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而且示威者人數不少,遊行途經多個中大重要地點和持續1個半小時,並不算小規模。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王官指,被告並非中大學生,不可能是路過而參與遊行,而是有計劃、有備而來,他曾經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口號,及在遊行終點處手持橫額、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歌,其角色鮮明,故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他在保釋期間行為良好,王官認為應考慮年青犯福祉和給予更生機會。

王官續指,更生中心可以教導被告尊重法律,認識社會可接受的行為,而被告在羈留期完結後,亦須守1年監管令,認為照顧到被告更生需要及符合社會利益,亦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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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中大基於公共衛生考慮,2020年畢業典禮只會在網上廣播。有人於Telegram呼籲在中大進行示威。被告並非中大教職員或校友,他在11月19日早上進入中大校園。其後約100名蒙面者在休憩用地集結示威及叫口號,被告在現場附近,保安員發覺他形跡可疑,於是作出截停,被告一度拔足狂奔。及至12時許,約100名身穿黑衣、部分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氣球、拉起直幡、手持印有「12港人」名字的白紙和高叫口號,有人指罵在現場拍攝的保安。

同日下午1時許,被告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高呼口號,並與其他人一起手持橫額,走在遊行隊伍前方。他們抵達百萬大道時,一同唱「港獨」歌曲,及至下午2時才陸續散去。同年12月7日,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嗰日淨係入中大行,舉個支旗內容唔記得,行完之後我就走。」

同案被告唐綽謙(20歲)則早前認罪及被判教導所令。

沈嘉瀚(左)承認非法集結罪。

沈嘉瀚(左)承認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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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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