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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認中大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18歲男認中大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18歲男認中大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2023年04月20日 16:08 最後更新:17:22

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案發時16歲、並非就讀中大的男生當日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港獨」口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4月20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王詩麗指案情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並無嚴重暴力場面,而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可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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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沈嘉瀚(現年18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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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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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嘉瀚(左)承認非法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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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20日判刑時,指出案發在中大校園,自2019年6月起香港發生多場社會事件,而中大更發生過大型暴力事件,當日示威者在場高叫煽動性口號、手持橫額及堵路,更有人指罵保安,行為有機會引致情緒高漲和更暴力場面,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而且示威者人數不少,遊行途經多個中大重要地點和持續1個半小時,並不算小規模。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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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指,被告並非中大學生,不可能是路過而參與遊行,而是有計劃、有備而來,他曾經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口號,及在遊行終點處手持橫額、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歌,其角色鮮明,故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他在保釋期間行為良好,王官認為應考慮年青犯福祉和給予更生機會。

王官續指,更生中心可以教導被告尊重法律,認識社會可接受的行為,而被告在羈留期完結後,亦須守1年監管令,認為照顧到被告更生需要及符合社會利益,亦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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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中大基於公共衛生考慮,2020年畢業典禮只會在網上廣播。有人於Telegram呼籲在中大進行示威。被告並非中大教職員或校友,他在11月19日早上進入中大校園。其後約100名蒙面者在休憩用地集結示威及叫口號,被告在現場附近,保安員發覺他形跡可疑,於是作出截停,被告一度拔足狂奔。及至12時許,約100名身穿黑衣、部分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氣球、拉起直幡、手持印有「12港人」名字的白紙和高叫口號,有人指罵在現場拍攝的保安。

同日下午1時許,被告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高呼口號,並與其他人一起手持橫額,走在遊行隊伍前方。他們抵達百萬大道時,一同唱「港獨」歌曲,及至下午2時才陸續散去。同年12月7日,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嗰日淨係入中大行,舉個支旗內容唔記得,行完之後我就走。」

同案被告唐綽謙(20歲)則早前認罪及被判教導所令。

沈嘉瀚(左)承認非法集結罪。

沈嘉瀚(左)承認非法集結罪。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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