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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定罪「起底案」判刑 32歲裝修公司董事披露客戶資料判160小時社服令

首宗定罪「起底案」判刑 32歲裝修公司董事披露客戶資料判160小時社服令

首宗定罪「起底案」判刑 32歲裝修公司董事披露客戶資料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4月28日 17:49 最後更新:18:11

32歲男裝修公司董事疑因金錢糾紛,去年10月在社交媒體披露一對客人的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他早前被裁定「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等兩罪成,為首宗審訊後定罪的「起底」刑事案。裁判官余俊翔28日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余官指「起底」有深遠影響,同意案件具嚴重性及須阻嚇,但考慮到被告報告正面,犯案時條例剛生效不久,故採納感化官建議,認為社會服務令能兼顧懲罰和更生。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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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駿軒,早前被控兩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違反《私隱條例》第64(3C)條。經審訊後,其中一項罪成;就另一控罪,裁判官則改判較輕刑責的「未獲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訊」罪成,即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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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駿軒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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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官今天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發布兩名事主資料的第一個帖文獲得約8000名群組成員閱覽,而被告其後再發文和更新內容,增加了案件嚴重性。惟余官接納辯方所述,被告在前年10月19日發文,而條例在同月8日正式生效,本案不涉及「起底」執法人員的情況,帖文亦在短時間內消失。另外,辯方求情時亦提到被告須獨自撫養女兒,因焦急地想要收到尾數才會犯案。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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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官續指,感化官在報告中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指被告有悔意,他已上了一課及守法意識得到加強。余官同意社會服務令適用於本案,認為兼顧懲罰和更生,但考慮到網上發布他人資料有深遠影響,案件具嚴重性及須阻嚇,終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控方和辯方早前均向法庭提出定罪覆核,控方針對其中一項刑責較重的控罪不成立,提出舉證已滿足控罪元素,惟裁判官指雖然男事主X事後收到追數電話,但大部分電話並非直接由X接聽,故稱不上合理地對X造成傷害,因此拒絕控方覆核申請。而就辯方覆核定罪,裁判官指女事主Y在工作場合收到追數電話,令她合理地擔心個人安全,故亦拒絕辯方申請。

被告葉駿軒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被告葉駿軒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警方於去年5月接報,指有人於網上發布帖文,煽惑他人發布一宗已經法庭審結的非禮案件的申訴人之個人資料。經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3名男子。3名被告被裁定「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表示,去年5月網罪科接獲報案,指有人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內容涉及一宗已由法庭審結的「非禮」 案件,當中有人提及並且煽惑其他網民,將該宗案件受害人個人資料披露並在網絡上發佈。調查發現該帖文內,有多條惡意及針對該非禮案受害人的恐嚇性言論,情況令人擔憂。

經過深入調查後,網罪科人員作出拘捕行動,並且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三名男子 「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三名男子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兩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警方表示,判決可帶來阻嚇作用,網絡世界並非「法外之地」,本案事主是非禮案的受害者,若容許受害人在網上或其他渠道受到不必要的騷擾、恐嚇或被「起底」,不單帶來多一次傷害,亦會令其他人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保護能力感到擔憂,從而不敢出來舉報。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張展雄

事發在去年5月,警方接報有人在一個網上討論區發佈帖文,內容與一宗已審結非禮案有關,當中有人提及並煽惑網民對該案受害人「起底」,並於網上披露有關個人資料。警方說,有關帖文有不少惡意及針對該受害人的恐嚇言論,形容情況令人擔憂。 警方調查後作出拘捕行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起訴3名男子有關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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