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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定罪「起底案」判刑 32歲裝修公司董事披露客戶資料判16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首宗定罪「起底案」判刑 32歲裝修公司董事披露客戶資料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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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定罪「起底案」判刑 32歲裝修公司董事披露客戶資料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4月28日 17:49 最後更新:18:11

32歲男裝修公司董事疑因金錢糾紛,去年10月在社交媒體披露一對客人的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他早前被裁定「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等兩罪成,為首宗審訊後定罪的「起底」刑事案。裁判官余俊翔28日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余官指「起底」有深遠影響,同意案件具嚴重性及須阻嚇,但考慮到被告報告正面,犯案時條例剛生效不久,故採納感化官建議,認為社會服務令能兼顧懲罰和更生。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葉駿軒,早前被控兩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違反《私隱條例》第64(3C)條。經審訊後,其中一項罪成;就另一控罪,裁判官則改判較輕刑責的「未獲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訊」罪成,即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余官今天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發布兩名事主資料的第一個帖文獲得約8000名群組成員閱覽,而被告其後再發文和更新內容,增加了案件嚴重性。惟余官接納辯方所述,被告在前年10月19日發文,而條例在同月8日正式生效,本案不涉及「起底」執法人員的情況,帖文亦在短時間內消失。另外,辯方求情時亦提到被告須獨自撫養女兒,因焦急地想要收到尾數才會犯案。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余官續指,感化官在報告中建議80小時社會服務令,指被告有悔意,他已上了一課及守法意識得到加強。余官同意社會服務令適用於本案,認為兼顧懲罰和更生,但考慮到網上發布他人資料有深遠影響,案件具嚴重性及須阻嚇,終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另外,控方和辯方早前均向法庭提出定罪覆核,控方針對其中一項刑責較重的控罪不成立,提出舉證已滿足控罪元素,惟裁判官指雖然男事主X事後收到追數電話,但大部分電話並非直接由X接聽,故稱不上合理地對X造成傷害,因此拒絕控方覆核申請。而就辯方覆核定罪,裁判官指女事主Y在工作場合收到追數電話,令她合理地擔心個人安全,故亦拒絕辯方申請。

被告葉駿軒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被告葉駿軒被判社服令。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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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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