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晚上10時許,一名13歲少年於大埔公路元洲仔段推著單車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私家車撞至倒地昏迷,現時仍在威爾斯親王醫院留醫,其中涉案62歲私家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5月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押後至7月31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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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本方(62歲,退休人士)被控於2023年5月6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4004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X4419的私家車,引致麥姓男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13歲少年5月6日過馬路時捱擊重傷,62歲司機控危駕准保押至7月底審。資料圖片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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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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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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