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表哥32年前涉趁年僅10歲的表妹倒立時掀開內褲,再強姦7歲表妹,把墨水筆插入其尿道。表哥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罪受審,案件踏入第七天審訊,七人陪審團5月10日於早上約11時退庭商議。
現年47歲、案發時14歲的男被告C.F.L.,否認非禮、強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3罪。控罪指被告於1990年8月某日,在新界大埔某單位非禮當時10歲的表妹Y,以及強姦和以墨水筆插下體等方式襲擊當時7歲的表妹X。X和Y為一對親姊妹,被告為其姑姐次子。辯方早前已透露被告在開審前承認了7罪,包括分別毆打Y一次及X三次,另外3次趁X倒立時掀開內褲窺看私處。
被告出庭自辯時稱他升中後曾遭前輩欺凌,故性格變得暴戾,藉其表哥的身分欺負表妹發洩,而且當時對異性身體感到好奇,他承認曾掀起7歲表妹的內褲,把「電芯掂落去」其下體,但表妹叫痛,他便停止作為,否認曾作出其他被指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