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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於後樓梯強姦已婚女網友 辯方指沒支付「肉金」屬處理不當 陪審團12.11退庭商議

法庭事

無業男涉於後樓梯強姦已婚女網友 辯方指沒支付「肉金」屬處理不當 陪審團12.11退庭商議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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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於後樓梯強姦已婚女網友 辯方指沒支付「肉金」屬處理不當 陪審團12.11退庭商議

2025年12月10日 17:02 最後更新:18:01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與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期間更拍攝其裸體影片,4人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陪審團裁定主腦「四條哥」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另3人亦被一致裁定綁架罪成。案件星期二(12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斥責首被告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判囚8年,另3名男女則分別判囚18個月及入教導所。

4名現年18至20歲的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及張浩錀。陳宏烽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林佑澄被裁定綁架罪成;李珮怡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張浩錀被裁定綁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罪成。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判囚8年,另3人分被判監1年半及入教導所。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判囚8年,另3人分被判監1年半及入教導所。

林佑澄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參與階段只帶X到山林道,並且是受到首被告陳宏烽的威脅,並不知道會令X受創傷,更不知道是在X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帶走。辯方補充,被告已盡力改善自己,他報讀都會大學的課程並已獲錄取,希望法庭可給予機會。

李珮怡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知錯。就拍攝片段方面,辯方希望法庭考慮這不是最嚴重情況。惟張官指「現在係綁架咗13歲女仔之後仲要影佢除衫」,亦指被告不是做色情的事情,「根本係侮辱佢,奚落佢」。辯方強調影片僅7秒,被告至今才18歲,望法庭給予年輕人機會,讓她更生輔導。

張浩錀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心理學報告指被告有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的跡象。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因其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跟不上學習進度,影響到升學,繼而輟學結識到不良份子,引伸至本案,被告根本上是聽從別人指示,冀法庭考慮到其年齡,給予被告入教導所的機會,令他反省,同時學一門手藝。

張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事件雖發生於4年前,但X仍有創傷後遺症,感覺被林佑澄出賣,又被陳宏烽使用武力迫她性交,感到驚恐;又在網上看到自己的影片,受二次創傷,更表示受性侵後,對性已無興趣。

張官續指,X雖不是無知少女,亦有黑社會背景,但如控方開案陳詞所指,不論X乖與否,法律不容許有人用武力。案件涉及X干預陳宏烽打算「仙人跳呃錢」,才引伸出綁架事件。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考慮所有因素及整體刑罰,判囚8年。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

林佑澄則被裁定綁架罪成,考慮犯案程度及整體刑期,判監18個月。由於被告有另案服刑中,其中5個月同期執行;李珮怡及張浩錀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考慮到2人未滿21歲,法庭顧及社會利益,經考慮後二人均判入教導所 。

案情指女事主X升讀中學後結識不良朋友,當中不少有黑社會背景,經常放學後不歸家。X曾與「熊貓」林佑澄拍拖數天後分手,X亦是李珮怡時任男朋友CWK的前女友。X的女友人「呀晴」案發時於網上認識「四條」陳宏烽,其後被他脅迫進行俗稱「仙人跳」的桃色敲詐,X要求陳停止此等行為,陳質疑X「多事」,令他損失2萬元,要求X賠償。

2021年12月25日聖誕夜,X應「熊貓」林佑澄之約於旺角TOP會面,誰知林佑澄打招呼後快速離開,陳宏烽及4名同黨迅即現身,X不敢反抗,無奈隨被告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一單位。

4名被告及十多名童黨逼X除下口罩及衣物,並施加威脅。X在恐懼下被逼脫至僅剩襪子,有人全程拍攝X的裸體片段。X遭眾人圍毆,拳腳交加,甚至被潑茶水或啤酒,備受凌辱。

陳宏烽要求X脫衣,繼而強逼X進行口交、性交及再次口交。事後陳給X 100元讓其乘的士離開,但要X拍攝一段影片,聲稱「我對唔住四條哥,我要喺30號前還2萬蚊俾四條哥」,方准其離去。X於12月27日與母親見面,母親見其身上有傷勢、臉有手指印、神色有異,故聯絡社工,X坦白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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