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北方邦布蘭德沙赫爾發生姦殺案。兩名年輕男子趁著鄰居的女童獨自在外玩耍時,誘拐、輪姦並勒死這名女童,隨後將她的屍體從天台拋下,女童父親要求法院對兇手判處死刑。
印度兩惡狼性侵6歲女童並拋屍
據印度媒體報導,這名女童的家庭在布蘭德沙赫爾不到一年的時間。女童的父親在附近的一家工廠工作,而兇手倆亦在同一工廠工作並同住在一棟三層樓中,正對著女童的住所。案發當晚,這名六歲女童獨自在外玩耍,而母親則在家中忙於煮飯。報導顯示,兩名男子將女童誘拐到屋內進行輪姦後,為了逃避責任,將女童勒死並將屍體從三樓的天台拋下。
女童送醫後被確認死亡
當晚約七點,女童的父親的朋友目睹了這一場景,趕緊打電話通知女童的父親趕快回家,同時報警。女童送醫後被確認死亡。醫療報告顯示,女童的頸部和全身多處都有骨折,身上有多處抓痕,私處也遭受嚴重損傷。
逮捕過程中兇手與警方發生槍戰
警方展開搜捕行動,約6.5小時後成功逮捕了這兩名兇手。在逮捕過程中,雙方與警方發生槍戰,兩人的腿部被擊中。他們被帶到醫院接受治療。兩人在初步審訊中均承認了罪行,警方在現場發現了兩把手槍。
印度北方邦布蘭德沙赫爾發生姦殺案。資料圖
女童父親要求法院對兇手判處死刑
當地警方的屍檢報告確認了女童遭到強姦的事實。女童的父親向媒體表示,「我來到這城市是為了工作,從未想過這種事情會發生在我的女兒身上。這些強姦並殺害我心愛女兒的兇手必須受到最嚴懲罰。現在我還有一個三歲的兒子,我將依賴他度過餘生。」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