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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商人涉酒店強姦前來追債前女友 女事主視像作供時痛哭 形容心情極低落

法庭事

5旬商人涉酒店強姦前來追債前女友 女事主視像作供時痛哭 形容心情極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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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商人涉酒店強姦前來追債前女友 女事主視像作供時痛哭 形容心情極低落

2026年03月10日 17:45 最後更新:18:34

一名五旬男商人被指欠下其前女友共約500萬港元,對方於3年前到酒店找男商人追債時疑反遭對方強姦。該男商人及後被捕並被控一項強姦罪,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供稱,當日只想拿回屬於自己的錢,沒想過會發生不開心的事情,被姦之後心情低落,形容:「好想死」。

報稱商人的被告林德成(5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6日,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某室內,強姦女子X。

報稱商人的被告林德成(5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於高院續審。

報稱商人的被告林德成(5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於高院續審。

開案陳詞指,被告與40多歲女事主X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二人在相識的首年時發展情侶關係,分手後在2020年12月舊情復熾,關係維持了一年後再度分手,惟二人分手後仍以朋友身份聯絡,相識約24年。由於被告有經濟問題,X一直免費讓被告居住在紅磡環海東岸某單位,亦向被告借出500萬元港元。X及後要求被告歸還欠款但不果,多次到單位尋找被告,惟被告不在。

在2023年9月26日上午8時許,X得知被告在紅磡海逸君綽酒店,故前往酒店房間尋找被告,在要求被告還款期間,二人發生爭執,X感身體不適及頭暈,更在房間厠所内嘔吐。被告建議X坐在床上休息,期間被告撥弄X後頸的頭髮,及後將X推倒,被告脫掉自己内褲,X掙扎欲坐起來,惟被告用手「㩒返低」X,X隨即指「你唔好搞我,我而家呼吸好辛苦」。但被告不予理會,並脫掉X的内褲,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把下體插入X體内,並揭開X上衣,親吻X的乳房,期間X哭訴「我透唔到氣」及「你唔好再搞我」等,性交過程歷時約20分鐘。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晚7時許,X在表哥Y的陪同下到警署報案。法證檢驗顯示,X身穿的胸圍上有懷疑屬被告的DNA。同月28日,警方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X透過視像作供稱,案發當日她到紅磡單位找被告不果,在單位發現其兩部手機,從中看到交友網絡上陌生女士的信息及酒店訂房記錄,遂前往海逸君綽酒店。到達後,X向接待員出示被告的訂房信息後進入房間,發現僅被告一人,當時被告身上有濃重酒味,雙方因還錢及搬離紅磡單位事宜爭拗40分鐘,被告情緒激動不斷辱罵。

X憶述,被告在對其施暴過程中,場面混亂,自己不斷掙扎。她稱,自己身體狀況非常差,手軟腳軟,幾乎無力反抗。當被告強行插入時,造成劇烈疼痛,X 感極度痛苦。過程中被告曾用力扯其頭髮,力度很大,強迫將其整個身體向右轉。X被施暴期間哭著哀求被告停止,但被告沒理會,整個過程約持續20分鐘。

事發後,被告邀請X留下陪她,X拒絕並離開。離開後,她想儘快回到自己車上,形容自己當時「心情好差,好想死」。X作供時亦哭泣。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407/2024

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更多次強姦,直至2021年8月兩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女事主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向社工求助後報警,繼父2024年被捕。繼父早前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事主X早前供稱,約13歲時隨家人回大陸東莞探親,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上床,用粗糙的手伸入她的上衣及內衣,反覆摸其胸部。她當時看不到對方樣貌。翌日,繼父對她說「上錯床……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但她堅信這是故意行為。

之後繼父多次非禮她,見她沒投訴,行為變得更頻密。直至她就讀中三學期尾,趁母親洗澡時,被告把她強姦。事主表示,當時雖然很想告訴他人,但因不想失去這個家,翌日只能「做番自己」,如常起床上學,繼續過正常日子。

事主X今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她遭繼父強姦的次數約一百次。她稱,有時會嘗試避開被告,但因對方力氣較大而未能躲避,最終只能任由他繼續性侵,過程中感受非常不好和不開心。她又確認,多次強姦中沒有受傷,但第一次發生時因仍是處女而有流血情況。

辯方向X指出,被告從沒有性侵她,而且X亦不憎恨被告。X不同意。辯方續指,有很多次被告生日時,X會烘焙蛋糕給被告,X同意;父親節時X會送卡給被告,X亦同意;有一年聖誕節,X有送禮物給被告,X亦同意。辯方質疑,如果X真的憎恨被告,為何會送父親節卡和聖誕禮物。

X回應稱,她是為了不希望母親和弟弟覺得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奇怪,才維持正常的父女關係。她解釋,很多時候她不只送禮物給被告,也會送禮物給母親和弟弟。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被告於2014年在內地嘗試觸碰X的胸部,回港後行為升級,包括爬在X身上摩擦陽具等。他於2015年7月起頻繁強姦X,直至2021年8月X從家中搬出。X後來將事件告訴男友,並在社工鼓勵下報案,令事件得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24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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