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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商人涉酒店強姦前來追債前女友 女事主視像作供時痛哭 形容心情極低落

法庭事

5旬商人涉酒店強姦前來追債前女友 女事主視像作供時痛哭 形容心情極低落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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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商人涉酒店強姦前來追債前女友 女事主視像作供時痛哭 形容心情極低落

2026年03月10日 17:45 最後更新:18:34

一名五旬男商人被指欠下其前女友共約500萬港元,對方於3年前到酒店找男商人追債時疑反遭對方強姦。該男商人及後被捕並被控一項強姦罪,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於高院續審。女事主X供稱,當日只想拿回屬於自己的錢,沒想過會發生不開心的事情,被姦之後心情低落,形容:「好想死」。

報稱商人的被告林德成(5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9月26日,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某室內,強姦女子X。

報稱商人的被告林德成(5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於高院續審。

報稱商人的被告林德成(5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3月10日)於高院續審。

開案陳詞指,被告與40多歲女事主X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二人在相識的首年時發展情侶關係,分手後在2020年12月舊情復熾,關係維持了一年後再度分手,惟二人分手後仍以朋友身份聯絡,相識約24年。由於被告有經濟問題,X一直免費讓被告居住在紅磡環海東岸某單位,亦向被告借出500萬元港元。X及後要求被告歸還欠款但不果,多次到單位尋找被告,惟被告不在。

在2023年9月26日上午8時許,X得知被告在紅磡海逸君綽酒店,故前往酒店房間尋找被告,在要求被告還款期間,二人發生爭執,X感身體不適及頭暈,更在房間厠所内嘔吐。被告建議X坐在床上休息,期間被告撥弄X後頸的頭髮,及後將X推倒,被告脫掉自己内褲,X掙扎欲坐起來,惟被告用手「㩒返低」X,X隨即指「你唔好搞我,我而家呼吸好辛苦」。但被告不予理會,並脫掉X的内褲,在沒使用安全套下,把下體插入X體内,並揭開X上衣,親吻X的乳房,期間X哭訴「我透唔到氣」及「你唔好再搞我」等,性交過程歷時約20分鐘。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晚7時許,X在表哥Y的陪同下到警署報案。法證檢驗顯示,X身穿的胸圍上有懷疑屬被告的DNA。同月28日,警方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X透過視像作供稱,案發當日她到紅磡單位找被告不果,在單位發現其兩部手機,從中看到交友網絡上陌生女士的信息及酒店訂房記錄,遂前往海逸君綽酒店。到達後,X向接待員出示被告的訂房信息後進入房間,發現僅被告一人,當時被告身上有濃重酒味,雙方因還錢及搬離紅磡單位事宜爭拗40分鐘,被告情緒激動不斷辱罵。

X憶述,被告在對其施暴過程中,場面混亂,自己不斷掙扎。她稱,自己身體狀況非常差,手軟腳軟,幾乎無力反抗。當被告強行插入時,造成劇烈疼痛,X 感極度痛苦。過程中被告曾用力扯其頭髮,力度很大,強迫將其整個身體向右轉。X被施暴期間哭著哀求被告停止,但被告沒理會,整個過程約持續20分鐘。

事發後,被告邀請X留下陪她,X拒絕並離開。離開後,她想儘快回到自己車上,形容自己當時「心情好差,好想死」。X作供時亦哭泣。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407/2024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男被告彭勵進(現年35歲)否認2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4月2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中,先後兩度強姦X。被告今身穿黑色西裝,皮膚黝黑,坐在被告欄應訊。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透過電訊商CSL的兼職工作認識被告,二人其後交換電話及Facebook聯絡。被告之後邀請X參加同事過夜聚會。X當天於天水圍見工,晚上約9時30分,被告乘的士接載X前往其住所。X原以為有其他同事參與,但抵達後發現只有自己和被告,當時被告指其他人將於稍後時間才到達。

之後被告邀請X吸食大麻,被X拒絕。被告遂自行吸大麻和抽煙,其後開一罐啤酒予X飲用。X飲畢後要上廁所,返回時被告再開另一罐啤酒予她。X稱因信任被告而飲用,但飲後發現啤酒有異常大麻味道,其後感頭暈。

X經被告允許後,在他床上休息,她感極疲累,沒力氣起身,此時被告也到床上,開始擁抱X,X要求被告走開,但被告反而開始脫掉X身上的衣服,最後脫掉X的裙子和内褲,其後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並沒戴安全套。X稱,過程感到劇痛,曾大叫「唔好」,但被告無理會,並試圖吻她。

期間X表示急需小便,在洗手間致電母親叫的士離開,但未有跟母親說被強姦。當X走出洗手間時,看到被告全裸,被告把X推到床上,再次強姦X,並在X腹部射精。X最後離開住所,打電話叫的士。坐上的士後,X致電朋友Y告知事件,並報警求助。

X透過視像作供指,案發時18歲,指受被告邀約參加「同事過夜聚會」,被告稱有新舊同事,租了一個地方聚會。X在天水圍見工後,被告乘的士接載她前往荃灣青龍頭村住所,稱其他人「打波晚點到」,抵達後僅他們兩人。

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X供稱,被告邀請吸大麻被拒後自行吸食,開罐啤酒。X喝第一罐的一半後開始感暈眩,飲第二罐更不清醒,神志迷糊。在被告床上休息後,X感覺被告觸碰其肩膀及腹部,在睡著後更遭脫衣、拉下褲子,並強行以其性器插入自己陰道。

X大叫「唔好」並用手擋,過程感劇痛,X去廁所致電母親叫的士,但害怕不敢詳述。X稱,不記得後來發生什麼事,只記得她離開被告寓所後,乘的士離開,在的士上電致朋友Y哭訴,最後回到屯門家中。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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