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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3歲起多次遭繼父非禮性侵 女事主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

法庭事

自13歲起多次遭繼父非禮性侵 女事主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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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3歲起多次遭繼父非禮性侵 女事主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

2026年04月17日 20:18 最後更新:20:18

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更多次強姦,直至2021年8月兩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女事主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向社工求助後報警,繼父2024年被捕。繼父早前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事主X早前供稱,約13歲時隨家人回大陸東莞探親,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上床,用粗糙的手伸入她的上衣及內衣,反覆摸其胸部。她當時看不到對方樣貌。翌日,繼父對她說「上錯床……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但她堅信這是故意行為。

之後繼父多次非禮她,見她沒投訴,行為變得更頻密。直至她就讀中三學期尾,趁母親洗澡時,被告把她強姦。事主表示,當時雖然很想告訴他人,但因不想失去這個家,翌日只能「做番自己」,如常起床上學,繼續過正常日子。

事主X今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她遭繼父強姦的次數約一百次。她稱,有時會嘗試避開被告,但因對方力氣較大而未能躲避,最終只能任由他繼續性侵,過程中感受非常不好和不開心。她又確認,多次強姦中沒有受傷,但第一次發生時因仍是處女而有流血情況。

辯方向X指出,被告從沒有性侵她,而且X亦不憎恨被告。X不同意。辯方續指,有很多次被告生日時,X會烘焙蛋糕給被告,X同意;父親節時X會送卡給被告,X亦同意;有一年聖誕節,X有送禮物給被告,X亦同意。辯方質疑,如果X真的憎恨被告,為何會送父親節卡和聖誕禮物。

X回應稱,她是為了不希望母親和弟弟覺得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奇怪,才維持正常的父女關係。她解釋,很多時候她不只送禮物給被告,也會送禮物給母親和弟弟。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被告於2014年在內地嘗試觸碰X的胸部,回港後行為升級,包括爬在X身上摩擦陽具等。他於2015年7月起頻繁強姦X,直至2021年8月X從家中搬出。X後來將事件告訴男友,並在社工鼓勵下報案,令事件得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241/2025

警方於2024年8月14日接報一宗於2024年7至8月期間,於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發生的「強姦」案件。案中受害人是一名21歲的輕度智障女子,心智相當於一名9歲8個月的幼童。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8歲男助理舍監。被告於星期三(10月14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五項「強姦」 罪成,被判處監禁13年。警方稱本案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是被告人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表示,受害人的心智相當於一名9歲8個月的幼童,需要入住為智障人士提供住宿和職業訓練服務的宿舍。於五次事件的發生期間,受害人被一名當時任職宿舍的男助理舍監, 帶到他的員工休息室進行性侵犯。 受害人其後在一次會面中透露了這次性侵事件,事件因而被揭發。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之後接手調查, 並在院舍的協助下翻查了閉路電視,迅速鎖定疑犯, 即晚就拘捕了涉案的男助理舍監。即是本案的被告人 ,他當年38歲,是本地人。記錄顯示他於2024年6月24日 開始在該院舍工作,負責照顧院舍的學員生活起居。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

警方就這宗案件展開多角度的調查,曾經向多名證人進行查詢, 包括案中受害人的家屬及院舍的職員,以了解受害人的生活習慣,表達情感的方式,以及不同的專家包括社會福利署的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評估受害人的智商和精神狀態等水平 。而政府化驗所的DNA專家, 為案中所檢取的證物提供了重要的法證證據。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警察更翻查了閉路電視的片段 ,發現被告人多次單獨帶受害人進入了他的員工休息室 ,或者被告人獨自進入該受害人所留宿的房間 ,經過與受害人錄取詳細的錄影換面之後 ,警方一共發現了五次性侵事件  。 顯示被告人運用了權威和照顧者的身份  ,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進行了性侵犯 。警方在索取了律政司意見後,被告人一共被檢控五項強姦罪, 案件於今年8月21日至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並於9月2日由七人組成的陪審團作出裁決 , 被告人被判五項強姦罪罪名成立。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相信對同類型的案件起到阻嚇作用,並稱本案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是被告人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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