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時任助理舍監,涉嫌於2024年於一個月內在院舍內5度強姦一名23歲智障女院友X。助理舍監否認5項強姦罪,早前經審訊,陪審團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星期三(10月14日)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極可鄙、令人厭惡,且沒有任何報告顯示有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女院友,被陪審團裁定5項強姦罪成,今在高院被判囚13年。資料圖片
38歲被告宗培基,案發時為涉案院舍助理舍監,他被裁定5項強姦罪罪成,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至10日期間,在大埔某院舍強姦女子X。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事主屬法律定義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輕度智障,日常生活需要間歇支援。被告明知事主無法獨立生活,甚至猶如孩童,不能對抗有權力的成年男性。
游官又斥被告濫用事主渴望關懷的心理犯案,案發前誘導從而性侵犯,行為違反誠信。被告在短時間內5次犯案,屬有預謀及重覆性,且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事主懷孕。被告在自辯時對精液留在事主床上的解釋,更是荒謬絕倫。游官斥其浪費法庭及陪審團時間,行為極可鄙、令人厭惡及震驚,亦沒有任何報告顯示他有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案情指,X現年23歲,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心智等同一名不足10歲兒童,曾有精神病史。被告自2024年6月起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並與X有所接觸。X會視被告為好朋友,並稱呼被告為「基Sir」,被告會找她聊天、玩電子遊戲及請她吃棉花糖等。
涉案宿舍於2024年8月14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在8月9日晚曾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匡智會資料圖片
X其後進行兩次錄影會面,指被告在辦公室內脫去其衣服,並戴上安全套及強姦她,過程中她曾感痛楚和不適,並曾叫「唔好」及「好痛」,惟被告只著她「唔好咁大聲」,被告之後脫掉安全套並把「白色液體」射在其腹部上,再用紙張為她清潔;就8月9日事件,X指當天凌晨時分被告進入她的房間並強姦她,這次被告並沒使用安全套。
警方在X的房間床單上,檢驗出X的DNA及被告的精液;並在被告辦公室內搜出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安全套以及男性生殖器噴霧。
對事主X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被告解釋,當天曾經穿短褲坐在事主的床上,而且流了很多汗,又因事主的睡床正好在冷氣機下,他便坐下等事主平復,他否認曾經在房內脫褲及射精,又解釋在辦公室儲物櫃放性用品,是方便下班後用的。
案件編號:HCCC 277/2025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