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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13歲女童 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 主腦求保釋被拒 官:或囚10年 押後12.2判刑

法庭事

凌虐13歲女童 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 主腦求保釋被拒 官:或囚10年 押後12.2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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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13歲女童 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 主腦求保釋被拒 官:或囚10年 押後12.2判刑

2025年11月14日 17:03 最後更新:18:26

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與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期間更拍攝其裸體影片,4人否認綁架等罪於高院受審41日。陪審團早前退庭商議後,裁定首被告、主腦「四條哥」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另3名被告亦被一致裁定綁架罪成。案件星期五(11月14日)開庭,法官張慧玲回應首被告自行向求情要求保釋時指,他面對的強姦罪有加刑因素,或要面對10年監禁,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今甫開庭指,由於女事主沒出席早前的會面,未能索取創傷報告,申請再押後。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求保釋被拒。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求保釋被拒。

另首被告陳宏烽沒有律師代表,他再次撰寫求情信,希望可保釋候刑。惟張官指,「你而家帶罪在身」,法庭沒可能給予保釋,更何況被告是由罪名成立後才開始還柙,而非由一開始就還柙。

陳宏烽稱,求情信中提及的同類案例判刑少於7年,案例中該被告不認罪只被判5年。惟張官反駁:「涉及強姦起碼7年」,更何況首被告不是在認罪後被判刑,而是受審後罪成。張官直言:「你係強姦,仲要唔用套,我講埋俾你聽」。

張官直指,該案例若在她手上判刑不會只判5年,著被告要有心理準備。張官稱,被告自言冤枉,但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受到裁定約束,強調不會給予被告保釋外出。

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

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

張官明言,這宗案件有加刑因素,「又剝衫又影相,加埋都10年啦,唔止5年」。張官著被告自行再找尋案例作求情,「做到幾多就幾多」,遂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作求情及判刑,期間待索女事主創傷報告。

4名現年18至20歲的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及張浩錀。陳宏烽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林佑澄被裁定綁架罪成,李珮怡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張浩錀被裁定綁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罪成。

案件編號:HCCC1/2024

事務律師陸建廷去年在交友程式結識12歲中一女生,陸其後邀約女方外出並帶到珀麗灣公寓,分別兩度與女童性交時拍攝過程,錄製約204張照片及9段影片。他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利用X對性的好奇心,滿足自己的的性需求,沒意圖和X建立長期戀愛關係,判處被告3年7個月監禁。

被告陸建廷今戴眼鏡、穿藍色西裝外套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案情指,女童X於2011年出生,案發時僅12歲、就讀中一,而被告陸建廷則為事務律師。二人於在社交應用程式Heymandi認識對方。首次見面時,陸帶女童X到其寓所,要求與X性交。同月,二人再次見面時,X在陸的要求下再與他性交,起初陸有使用安全套,及後脫下,X感憤怒及指責陸,但陸續與X性交。陸亦於過程中拍下對方的裸照。

事發2個月後,X的父親在檢查X的電話時,發現X與陸的Telegram對話,再發現相關裸照,遂報警處理。警方檢驗二人對話紀錄時發現,陸曾問X有否試過看色情電影及自瀆,又討論二人的性行為,陸又稱他愛及想念X,要求X傳送裸照等,X向陸發送赤裸上身的照片。陸曾提議X於喝醉時為他口交,當X問陸會否使用安全套時,陸聲稱他對安全套敏感。陸最終於2024年5月8日被捕。

勞官判刑時指,法庭同意臨床心理學家報告,被告利用事主對性的好奇心,來滿足自己性需求。被告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有社會經驗的專業人士,而事主年僅12歲8個月,沒社會經驗,被告知道X沒有性經驗並對性好奇。

勞官指,不同意辯方説法指X在關係中主動,兩人相愛。事實上,兩人對話顯示,事發前,被告便計劃與X進行性行爲,帶X到自己寓所,且提前原定約會時間,在關係中比X更主動。X與被告的Telegram對話中,二人的對話僅限於性話題,沒談及共同興趣或其他日常生活話題,沒顯示被告有意圖和X建立長期關係。

勞官續指,被告對X聲稱自己對安全套過敏,更在第二次性交時,中途脫下。事實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對安全套過敏。勞官指,如果被告真正關心X,應做好防護措施。在被告認罪及良好品格扣減後,勞官終判被告5罪共囚3年7個月。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事務律師陸建廷承認與年齡在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星期四(12月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40歲被告陸建廷報稱律師,承認2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促致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共5罪,分別於2024年3月4日及28日,在青衣珀麗灣某單位與12歲的女童X 非法性交;另在3月4日以流動手機錄製X的色情物品,包括20張照片;及在3月28日拍攝X的184張照片及9段影片;再於3月14日至17日,促致12歲的X製作色情物品, 即以視像方式描劃X的乳房的一張相片。

案件編號:DCCC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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