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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

大視野

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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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

2026年08月02日 04:25

美國加州爆出一宗令人髮指的誘姦案,一名26歲臨床治療師被指利用在少年管教所工作的職務之便,長時間誘導一名未成年男生,並在對方離開管教所後繼續以「治療」為名接觸,在約3個月內對其實施性侵。案件近日曝光後,引發輿論震驚,受害者家屬更直斥,原本託付給專業人士的信任已「徹底被摧毀」。

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網上圖片

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網上圖片

據《紐約郵報》等報道,涉案女子為26歲的Sofia Drotts,曾在加州Contra Costa County的John A. Davis Juvenile Hall擔任行為健康臨床治療師,負責為一名當時年僅17歲、在少年管教所服刑的男生提供輔導。檢方指,她早在對方14至15歲時已開始利用輔導關係「培養」情感連結,待男生獲釋後,仍以治療師身份繼續接觸,並在2024年4月1日至7月14日期間作出不法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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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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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男生家屬已就事件向當局提出民事索償,並指控縣府部門未有及時識別風險及妥善監督,令事件得以持續。據悉,Drotts於7月14日接獲通報後被康科德警方拘捕,Contra Costa County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其後提出多項重罪指控,包括與未成年人發生不法性行為、外物進行插入式性行為(sexual penetration by a foreign object)、向未成年人傳送不當內容、口交及持有兒童色情物等罪名。

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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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目前仍在進一步司法程序中,Contra Costa 高等法院預料將安排傳訊。受害者代表律師批評,這宗案件反映制度在保護青少年方面存在嚴重漏洞,亦再度觸動社會對公職輔導人員專業操守及監督機制的關注。

加州女臨床治療師涉誘姦少管所少年 ,3個月內多次性侵 遭控多項重罪。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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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東涌的18歲男搬運工,2023年相約女子到尖沙咀酒吧聚會後,涉嫌趁女方酒醉,以同路返東涌為由同坐的士,卻帶女事主返回自己東涌住所並強姦對方,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法官郭啟安星期三(9月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輕率自私、罔顧後果,趁事主宿醉性侵,判囚6年。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9月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輕率自私、罔顧後果,趁事主宿醉性侵,判囚6年。

法官郭啟安星期三(9月2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輕率自私、罔顧後果,趁事主宿醉性侵,判囚6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21歲,早年父母離異,與母親及妹妹同住涉案單位。他曾從事餐廳、貨艙、裝修等工作,案發時為搬運工人,月入約2萬多元。祖父長期在國內醫院治療,每月醫療費約1萬人民幣,對他構成財政及精神壓力。案發時暴力程度屬低;被告本身有喝酒,行為或受酒精影響,過程中雖沒有使用避孕套,但最後沒射精。

郭官引述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事件對X造成重大及持久的心理傷害,包括創傷後遺症。案發3年後其情緒仍未回復穩定,人際關係及日常功能受影響。報告又提到,X有情緒波動,會突然尖叫、投擲家居物品、與家人衝突,甚至曾有警方介入。事件亦損害她與男友的關係,迴避親密接觸。報告建議X接受持續精神治療及社工支援。

郭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兩人屬朋友關係,被告破壞信任;X處於宿醉情況,被告強行將X帶入家中施暴及性侵,屬處心積慮;以及沒有使用安全套,顯示輕率自私、罔顧後果;沒有射精則屬雙方幸運。

郭官指,被告沒有認罪,未顯示悔意,法庭以6年4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案發時僅18歲、案發時沒案底,酌情扣減4個月,最終判處監禁6年。

被告蕭浩然(案發時18歲,報稱搬運工人),否認1項強姦罪,指他在2023年8月26日,在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

被告蕭浩然(案發時18歲,報稱搬運工人),否認1項強姦罪,指他在2023年8月26日,在東涌迎東邨迎悅樓某室強姦女子X。

控方透露,被告香港出生,有一項刑事定罪紀錄,2024年因一宗刑事毀壞案被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教育程度為中三,目前因另一宗販毒案件正還柙;被告沒有吸毒習慣及長期病患,家中尚有母親、後父及妹妹。

案情指,被告蕭浩然與女事主X於案發前4個月經朋友結識,2人透過通訊軟件及網上遊戲保持聯絡,X於案發當日凌晨約1時應被告邀請到尖沙咀一酒吧喝酒,在場有被告及其他朋友。X飲了約10杯酒,並因與被告均居於東涌而在離開時與被告同乘一輛的士。

被告在的士上要求司機直接前往自己住所,X曾要求司機前往她家,惟被告表示X喝醉,不用理會她。該的士的行車記錄儀顯示,X上車後曾嘔吐,而被告當時清醒。兩人在約清晨5時抵達被告住所,X躺在被告床上並兩次嘔吐,而被告則撫摸其胸部及脫去其衣服強姦她,過程中X曾表示「唔好搞我」及「放過我」,試圖反抗惟不果。被告在過程中說他飲醉了,並於約5分鐘後停下及離開房間。

醉酒的X事後在房內睡覺,後來發訊息讓朋友來接她,她一見到朋友便抱着對方哭訴。X於8月27日報案,被告於2023年8月30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6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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