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歲女童於2021年的聖誕節疑被3男1女強行帶到到尖沙咀山林道一個單位,被強迫自行脫衣,被拍攝裸體片段,其後又遭圍毆及更被其中一人強姦,4人否認綁架等罪,案件星期一(7月21日)在高院續審。女事主X視像作供時稱,她被帶上首被告單位後,被持續打了2至3小時,控方播放警方從第三被告手機中檢取的片段,顯示X裸體坐在白色凳子上,滿臉通紅。
第四被告張浩錀。巴士的報記者攝
4名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案發時17歲)、林佑澄(花名:熊貓,案發時19歲)、女被告姓李(案發時15歲)、及張浩錀(案發時17歲),他們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內,與其他同黨在違反女童X的意願下以武力把X非法帶走;在尖沙咀山林道23號某單位襲擊X令其身體受傷害;以流動電話製作X的兒童色情物品。陳宏烽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6日強姦X。
控方早前陳詞指,X與次被告林佑澄曾拍拖數天,案發前已分手。首3名被告互相認識,第四被告是首被告陳宏烽的「𡃁仔」。
女童早前供稱,她為朋友出頭後得罪首被告「四條」,更因此與拍拖數日的男友「熊貓」分手,「熊貓」叮囑她「下次唔好亂咁幫朋友」。另她曾與女被告的時任男朋友CWK拍拖,女被告心存芥蒂,疑妒忌X與CWK有機會復合。
X今續透過視像作供。控方庭上展示次次被告「熊貓」和女被告的Whatsapp對話,女被告在對話中形容X「好心機」、「玩好多仔」、「鍾意錢」、「好X街」等,還告訴「熊貓」,「寧願你嘥錢喺我身上,都唔好嘥喺隻雞身上。」
案件星期一在高等法院續審。
X庭上稱,女被告從來沒有在她面前負面描述自己,反曾要認X為妹妹而幫助X。問及為何女被告有這樣的兩極,X認為可能女被告不想X和「熊貓」拍拖,女被告和X說過自己想和「熊貓」拍拖。
控方又播放警方在女被告手機檢取到視頻片段,承認事實指為女被告拍攝。片段長達7秒,顯示X赤裸身體坐在白色凳子上,臉上通紅。期間,女被告說:「係唔係想搵返CWK?」X回答:「唔想,唔想。」
X稱,首被告「四條」和女被告叫她脫衣,而「熊貓」在一旁看沒說話。X指,視頻中自己臉上通紅是因被女被告打。X稱,幾個月後,有不熟悉的朋友發送此短片給她,她保存數個月之後便刪除,因不想看。
控方問及關於三合會背景,X供稱,自己和女被告認的是同一個黑社會「大佬」。控方展示對話紀錄,女被告罵X:「唔好再搞事,上邊會搞,唔好再搵人。」X稱「上邊」指的是自己和女被告的黑社會「大佬」,提及的事件則是自己和「四條」吵架的事。
庭上又播放案發當日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旺角T.O.P商場、港鐵站、彌敦道、柯士甸道、首被告住所的大廈附近及尖沙咀酒吧,關於X和「四條」、及其他人士的行蹤。
在彌敦道,數名男子包括身穿「EA11」字樣的男子(下簡為「11號男子」)跟著X和首被告,X稱「四條」和「11號男子」一起捉X上的士,在車上自己坐後排,在「11號男子」和「四條」中間,當時認得「11號男子」帶著口罩的樣貌。
X又確認,到晚上約8時50分,她被帶上「四條」的單位,那裡一房一廳,她被帶往房間中被打,由女被告先打,另有兩名女孩也開始打她,打了兩至三小時後,「熊貓」和女被告先離開單位,幾個「𡃁仔」也隨即離開,最後剩下「四條」和一兩個「𡃁仔」。X被打時,她稱全部人都在客廳坐著,包括「11號男子」。
女事主今日供稱,被要求脫衣後遭虐打達2至3小時。案件明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到晚上約11時半,「熊貓」和女被告先離開單位,緊接著有6人離開,包括「11號男子」。X在警方認人程序中曾認出「11號男子」,控方指稱是第四被告張浩錀。
控方開案陳詞曾指,案發時13歲的X來自單親家庭,在Instagram結識不良朋友,經常放學後不歸家。X的一名女友人於早前在網上認識首被告「四條」,後被對方要挾進行俗稱「仙人跳」的桃色敲詐。X曾要求「四條」停止該等行為,「四條」認為X「多事」,又指自己因此損失2萬港元,要求X賠償。
到2021年聖誕夜,X應「熊貓」邀約到旺角見面,打招呼後「熊貓」快速離開,「四條」則與另4人現身,並向X稱:「如果你乖乖地合作,我哋就唔打你」。X不敢反抗並隨「四條」等乘的士到尖沙咀山林道一單位,「熊貓」、女被告及10多名同黨當時在單位守候,「四條」及「張浩錀」等則捉X進單位。
眾人迫X脫口罩及衣物,X僅脫剩襪子,之後被拍下裸體片段。X其後遭眾人圍毆,被潑茶水或啤酒。「四條」其後帶X到附近酒吧飲酒作樂,再把X帶回山林道單位,要求X脫衣,繼而強迫X口交及性交。事後,「四條」僅給100港元予X讓其乘的士離開,並要求X拍攝影片,聲稱「我對唔住四條哥」,並稱要在同月30日前還2萬港元給他。X其後向其黑社會友人「大誠」等人求助,「大誠」建議X到其契妹家休息,卻趁機對X上下其手,並與X發生性行為。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審理,並選出4男3女陪審員。審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