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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父性侵年僅小一女兒長達7年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判囚13年

法庭事

44歲父性侵年僅小一女兒長達7年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判囚13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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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父性侵年僅小一女兒長達7年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判囚13年

2025年09月18日 12:19 最後更新:12:19

44歲父親自女兒就讀小一起進行性侵,在長達7年期間要求女兒一同觀看成人影片,對女兒上下其手,逼使女兒同浴並口交,其後更強姦女兒,父親否認強姦及非禮等6罪受審,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法官譚耀豪於星期四(9月18日)在高院判刑,認為被告的5項罪行屬於分開發生的事件及不同罪行,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判監禁13年。

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 

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 

被告T.S.O.被控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4項非禮罪及1項強姦罪。他被控於2016至2018年期間向未滿16歲的X作嚴重猥褻行為;2018至2023年間4度非禮X;2019年強姦X。經受審後,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

被告與親生女兒X原本同住於葵涌某單位,2016年X就讀小一時,被告獨處下要求X一同觀看成人片,要求她學習,日後模仿片中動作,強迫X共浴,觸摸X胸部及下體,甚至要求X為其清洗陽具甚至口交。

被告在X就讀小二至小三期間,以舌舔X下體再行強姦,期間誘哄「好舒服㗎,忍一下啦」。過程中被告沒使用安全套,在X體外射精,更問「要唔要試下食」。

被告曾叮囑X「唔好同人講,爸爸會俾人拉㗎,以後見唔到爸爸㗎啦」,年幼的X因懼怕失去父親而不敢告知其他人。X母親Y曾因被告不當觸碰X胸部,斥被告「唔好搞我個女」,並要求被告搬離住所。

Y在2009年結婚,2023年離婚,X在2010年出生。案發的2016至2023年間,X正就讀小一至小六。X曾向母親哭訴,最終事件轉介至社會福利署,由社工介入並報警處理。警方於2023年11月18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並安排女警與X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HCCC210/2024

被告在高院被判刑13年。

被告在高院被判刑13年。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男被告彭勵進(現年35歲)否認2項強姦罪,指他於2021年4月20日,在位於荃灣青龍頭村的住所中,先後兩度強姦X。被告今身穿黑色西裝,皮膚黝黑,坐在被告欄應訊。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35歲時任CSL門市男職員涉邀女同事回家中,將加入大麻的啤酒給女同事飲用,趁對方暈眩兩度强姦,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2月2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透過電訊商CSL的兼職工作認識被告,二人其後交換電話及Facebook聯絡。被告之後邀請X參加同事過夜聚會。X當天於天水圍見工,晚上約9時30分,被告乘的士接載X前往其住所。X原以為有其他同事參與,但抵達後發現只有自己和被告,當時被告指其他人將於稍後時間才到達。

之後被告邀請X吸食大麻,被X拒絕。被告遂自行吸大麻和抽煙,其後開一罐啤酒予X飲用。X飲畢後要上廁所,返回時被告再開另一罐啤酒予她。X稱因信任被告而飲用,但飲後發現啤酒有異常大麻味道,其後感頭暈。

X經被告允許後,在他床上休息,她感極疲累,沒力氣起身,此時被告也到床上,開始擁抱X,X要求被告走開,但被告反而開始脫掉X身上的衣服,最後脫掉X的裙子和内褲,其後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並沒戴安全套。X稱,過程感到劇痛,曾大叫「唔好」,但被告無理會,並試圖吻她。

期間X表示急需小便,在洗手間致電母親叫的士離開,但未有跟母親說被強姦。當X走出洗手間時,看到被告全裸,被告把X推到床上,再次強姦X,並在X腹部射精。X最後離開住所,打電話叫的士。坐上的士後,X致電朋友Y告知事件,並報警求助。

X透過視像作供指,案發時18歲,指受被告邀約參加「同事過夜聚會」,被告稱有新舊同事,租了一個地方聚會。X在天水圍見工後,被告乘的士接載她前往荃灣青龍頭村住所,稱其他人「打波晚點到」,抵達後僅他們兩人。

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女事主X供稱,喝了半罐啤酒後開始暈眩,到喝第二罐時更不清醒,她在被告床上休息時,意識模糊,遭被告脫衣、拉下褲子,強行性侵。

X供稱,被告邀請吸大麻被拒後自行吸食,開罐啤酒。X喝第一罐的一半後開始感暈眩,飲第二罐更不清醒,神志迷糊。在被告床上休息後,X感覺被告觸碰其肩膀及腹部,在睡著後更遭脫衣、拉下褲子,並強行以其性器插入自己陰道。

X大叫「唔好」並用手擋,過程感劇痛,X去廁所致電母親叫的士,但害怕不敢詳述。X稱,不記得後來發生什麼事,只記得她離開被告寓所後,乘的士離開,在的士上電致朋友Y哭訴,最後回到屯門家中。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1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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