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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父性侵年僅小一女兒長達7年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判囚13年

法庭事

44歲父性侵年僅小一女兒長達7年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判囚13年
法庭事

法庭事

44歲父性侵年僅小一女兒長達7年 強姦非禮等5罪成 判囚13年

2025年09月18日 12:19 最後更新:12:19

44歲父親自女兒就讀小一起進行性侵,在長達7年期間要求女兒一同觀看成人影片,對女兒上下其手,逼使女兒同浴並口交,其後更強姦女兒,父親否認強姦及非禮等6罪受審,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法官譚耀豪於星期四(9月18日)在高院判刑,認為被告的5項罪行屬於分開發生的事件及不同罪行,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判監禁13年。

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 

5男2女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 

被告T.S.O.被控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4項非禮罪及1項強姦罪。他被控於2016至2018年期間向未滿16歲的X作嚴重猥褻行為;2018至2023年間4度非禮X;2019年強姦X。經受審後,早前裁定被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3項非禮及1項強姦共5罪罪成。

被告與親生女兒X原本同住於葵涌某單位,2016年X就讀小一時,被告獨處下要求X一同觀看成人片,要求她學習,日後模仿片中動作,強迫X共浴,觸摸X胸部及下體,甚至要求X為其清洗陽具甚至口交。

被告在X就讀小二至小三期間,以舌舔X下體再行強姦,期間誘哄「好舒服㗎,忍一下啦」。過程中被告沒使用安全套,在X體外射精,更問「要唔要試下食」。

被告曾叮囑X「唔好同人講,爸爸會俾人拉㗎,以後見唔到爸爸㗎啦」,年幼的X因懼怕失去父親而不敢告知其他人。X母親Y曾因被告不當觸碰X胸部,斥被告「唔好搞我個女」,並要求被告搬離住所。

Y在2009年結婚,2023年離婚,X在2010年出生。案發的2016至2023年間,X正就讀小一至小六。X曾向母親哭訴,最終事件轉介至社會福利署,由社工介入並報警處理。警方於2023年11月18日以強姦罪拘捕被告,並安排女警與X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編號:HCCC210/2024

被告在高院被判刑13年。

被告在高院被判刑13年。

2021年聖誕節期間,3男1女涉嫌與有黑社會背景的「童黨」,策劃綁架、圍毆及強姦一名13歲女童,期間更拍攝其裸體影片,4人否認控罪於高院受審,陪審團裁定主腦「四條哥」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另3人亦被一致裁定綁架罪成。案件星期二(12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張慧玲斥責首被告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判囚8年,另3名男女則分別判囚18個月及入教導所。

4名現年18至20歲的被告依次為陳宏烽(花名:四條、將軍)、林佑澄(花名:熊貓)、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及張浩錀。陳宏烽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林佑澄被裁定綁架罪成;李珮怡被一致裁定綁架、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張浩錀被裁定綁架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罪成。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判囚8年,另3人分被判監1年半及入教導所。

凌虐13歲女童,4男女強姦綁架等罪成。主腦判囚8年,另3人分被判監1年半及入教導所。

林佑澄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參與階段只帶X到山林道,並且是受到首被告陳宏烽的威脅,並不知道會令X受創傷,更不知道是在X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帶走。辯方補充,被告已盡力改善自己,他報讀都會大學的課程並已獲錄取,希望法庭可給予機會。

李珮怡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已知錯。就拍攝片段方面,辯方希望法庭考慮這不是最嚴重情況。惟張官指「現在係綁架咗13歲女仔之後仲要影佢除衫」,亦指被告不是做色情的事情,「根本係侮辱佢,奚落佢」。辯方強調影片僅7秒,被告至今才18歲,望法庭給予年輕人機會,讓她更生輔導。

張浩錀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出,心理學報告指被告有過度活躍,專注力不足的跡象。報告亦指被告重犯機會低,因其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跟不上學習進度,影響到升學,繼而輟學結識到不良份子,引伸至本案,被告根本上是聽從別人指示,冀法庭考慮到其年齡,給予被告入教導所的機會,令他反省,同時學一門手藝。

張官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事件雖發生於4年前,但X仍有創傷後遺症,感覺被林佑澄出賣,又被陳宏烽使用武力迫她性交,感到驚恐;又在網上看到自己的影片,受二次創傷,更表示受性侵後,對性已無興趣。

張官續指,X雖不是無知少女,亦有黑社會背景,但如控方開案陳詞所指,不論X乖與否,法律不容許有人用武力。案件涉及X干預陳宏烽打算「仙人跳呃錢」,才引伸出綁架事件。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考慮所有因素及整體刑罰,判囚8年。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

張官指,陳宏烽被裁定綁架、襲擊、強姦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4罪罪成,是始作俑者,亦是案中主謀。

林佑澄則被裁定綁架罪成,考慮犯案程度及整體刑期,判監18個月。由於被告有另案服刑中,其中5個月同期執行;李珮怡及張浩錀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考慮到2人未滿21歲,法庭顧及社會利益,經考慮後二人均判入教導所 。

案情指女事主X升讀中學後結識不良朋友,當中不少有黑社會背景,經常放學後不歸家。X曾與「熊貓」林佑澄拍拖數天後分手,X亦是李珮怡時任男朋友CWK的前女友。X的女友人「呀晴」案發時於網上認識「四條」陳宏烽,其後被他脅迫進行俗稱「仙人跳」的桃色敲詐,X要求陳停止此等行為,陳質疑X「多事」,令他損失2萬元,要求X賠償。

2021年12月25日聖誕夜,X應「熊貓」林佑澄之約於旺角TOP會面,誰知林佑澄打招呼後快速離開,陳宏烽及4名同黨迅即現身,X不敢反抗,無奈隨被告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一單位。

4名被告及十多名童黨逼X除下口罩及衣物,並施加威脅。X在恐懼下被逼脫至僅剩襪子,有人全程拍攝X的裸體片段。X遭眾人圍毆,拳腳交加,甚至被潑茶水或啤酒,備受凌辱。

陳宏烽要求X脫衣,繼而強逼X進行口交、性交及再次口交。事後陳給X 100元讓其乘的士離開,但要X拍攝一段影片,聲稱「我對唔住四條哥,我要喺30號前還2萬蚊俾四條哥」,方准其離去。X於12月27日與母親見面,母親見其身上有傷勢、臉有手指印、神色有異,故聯絡社工,X坦白事件,最終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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