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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忿遭解僱網上「起底」前同事 32歲外展教練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社會事

不忿遭解僱網上「起底」前同事 32歲外展教練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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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忿遭解僱網上「起底」前同事 32歲外展教練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6月07日 19:32 最後更新:19:55

32歲外展活動男教練在2021年10月中,疑因工作表現被解僱而跟事主結怨,其後將事其包括中文姓名、手提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發布到Faceboook上的兩個群組上。他早前承認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水佳麗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指,被告使用錯誤方法,報應對他沒有好處,相反為其人生留下案底,但接納報告建議,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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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先引述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指,認為感化對被告沒有需要,但報告建議81至160小時社服令,再求情表示被告已知錯,明白不應該作出涉案行為,現時已深刻反省,願意以義務工作補償錯事。 

水官判刑時指,即使遭被告「起底」的人很錯,但被告使用錯誤方法,報應對他沒有好處,相反為其人生留下案底。水官再指,他另作為戶外活動教練,現時不能向小朋友以身作則,確實世界上有很多得罪自己的人,加上起底是嚴重事情,很多人會受到傷害,遂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服令。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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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廷熹(32歲,外展活動教練)承認於2021年10月11日,在香港,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男子X的同意下,在Facebook一個名為「上水人大聯盟」的私人群組及「上水人新聯盟」的公開群組,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中文姓名、前居住屋苑、手提電話號碼、僱主名稱及工作地址,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透露,事主在2021年10月1日發現一個Facebook用戶,在Facebook公共群組「上水人新聯盟」的帖子指控事主,並聲稱正在尋找事主及自上周六被警方逮捕後就一直沒有上班,該用戶要求事主或其家人如果看到帖子後,便私信他,帖子內容事主的中文全名、曾居住屋苑的名稱、手提電話號碼、僱主名稱及工作地址,同時在調查期間發現該帖子亦發布在另一個Facebook私人群組「上水人大聯盟」裡。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其後,事主的女朋友在同年12月收到一條來自一個屬被告電話號碼的短信,表達了對事主的仇恨,並稱「事主之前惹過他,是時候報答他了」。翌年9月2日,被告在其住處被拘捕,並在錄影會面上承認他是涉案手機號碼的使用者等。           

外展教練不滿被解僱「起底」前僱主認罪,判12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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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拘22歲女 涉因感情糾紛網上「起底」前男友個人資訊

2024年04月12日 13:38 最後更新:14:30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網站截圖

網站截圖

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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