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早前裁定《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前年(2021年)所頒布的判詞中,大規模抄襲原告方陳詞,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司法機構回覆《星島頭條》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資料圖片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嚴肅訓誡 。資料圖片
高院法官陳嘉信。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並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 張官亦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
上訴庭早前裁定陳嘉信在2021年一宗案件的判詞有大規模抄襲原告方陳詞,涉司法抄襲。資料圖片
張舉能已指示司法學院加強法官及司法人員培訓。資料圖片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左)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中)對高院法官陳嘉信(右)涉司法抄襲作嚴肅訓誡。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