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日公布通緝 8 人,包括任建峰、袁弓夷、許智峯、郭榮鏗、郭鳳儀、劉祖廸、羅冠聰及蒙兆達,並每人懸紅100萬,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表示,留意到部分通緝人士,在包括網上平台向公眾籌款,強調資助他人從事反中亂港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或國家安全罪行。
高人解話說,解讀國安處針對逃犯的籌款行動,主要分幾個層面,第一、這8人都是香港被通緝人士,若任何銀行若有被通緝人士開的戶口,按一般銀行合規程序,是否該取消他們的戶口?
第二、這些人部份在Patreon等眾籌平台上籌款,眾籌平台是否應繼續讓他們開戶口 ? 假設眾籌平台不像銀行般在內地和香港有業務,不怕讓那些人繼續運作,但眾籌平台收到款項後,也要利用銀行或信用咭公司過帳,相關銀行和信用咭公司是否也應該停止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捐款給被通緝人士。警方已打開口牌,任何人資助他們從事反中亂港、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因為透過眾平台捐款給這些人,都有機會觸犯協助及教唆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也不要以為這是網上的匿名活動,因為所有金錢往來都要透過銀行或信用咭公司等金融服務平台轉帳,所有往來都有跡可尋。
高人說,透過通緝這8人,將引起一連串後果,令他們很難再使用金融服務,籌集資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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