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警務處懸紅通緝8名海外潛逃人士 簡慧敏:任何地點破壞國家安全都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3年07月07日 10:49 最後更新:11:22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發布通緝令,對八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並潛逃海外的人士展開追捕,並針對每名人士懸賞100萬港元。對此,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簡慧敏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相關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作出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

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簡慧敏稱,《香港國安法》第3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也適用於本法。因此,無論在何地從事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香港國安法》都有管轄權,也就是法理上的域外屬人管轄權。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立法會議員簡慧敏。

至於部分人聲稱已取得外國的國籍,簡慧敏就說,其實在中國國籍法裡面不承認雙重國籍,即使擁有外國的國籍,只要沒有取消中國國籍,依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的話,37條仍適用於相關的人士。

簡慧敏又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下有一系列實施細則,包括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産,這些將成為未來可採取的手段。

此外,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懸紅通緝是為了對在本地及海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産生震懾作用。他指《香港國安法》賦予了特區執法部門足够的法律權利、法理依據,去懲治獄外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他同時指出,在黑暴期間仍有許多人逃脫法網,這些措施可起到儆效作用。對於在海外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四類罪行的人士,香港警方可以通過國際刑警機制將其引渡回香港。

警務處國安處落案起訴61歲男子本地男子莊偉文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國安處於去年11月29日拘捕莊男。警方調查顯示,莊男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據悉,莊不時在社交平台帳戶發布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評論,甚至公然宣揚要中央政權解體、香港獨立等煽動訊息。 此外,莊本身是反共組織法輪功的活躍成員,經常到街頭參與宣揚法輪功的活動,包括派發煽動性刊物,由於行為激烈,曾經因為滋擾市民而發生衝突。

法輪功早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最為港人熟悉的是這個組織日日聚眾唸經練功「洗腦」,在潛移默化中讓信徒相信歪理邪說,長期公開攻擊國家和政府,煽動仇恨。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市民切勿參與、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案件於星期四(1月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