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對男女完成訂婚4日後,女方報警控告遭男方強姦,法院近期將開庭審理案件。
男方母親甄女士稱,訂婚宴上男方給女方10萬(人民幣,下同)禮金,立字據結婚一年後,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翌日二人發生關係,女方母親找男方交談及錄音,要求必須在房產證上加名並補上10萬元禮金。因未及時辦到,第4天女方便報警稱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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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表示,兒子今年27歲,中專學歷。在今年2月透過當地一家婚介所認識了一名24歲大專學歷的女子,兩人都是陽高縣人。談戀愛3個月後,女方提出要在婚房加上她的名字。甄女士跟兒子說,如二人相處無問題,結婚一年後可加上她的名字。
甄女士指,自己與丈夫準備一個約90多平方米的單位給兒子作婚房,由兒子名義擁有。在今年5月1日的訂婚宴上,甄女士給了女方10萬元禮金,「原來20萬的彩禮(禮金),訂婚時我給了她一半,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正式迎娶時給她把剩餘的彩禮拿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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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訂婚收彩禮協議,除當日給10萬元禮金外,由婚介所監督另一半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克戒指,如中途結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萬元彩禮女方不予返還。如女方反悔,訂婚戒指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回男方。當日另一份手寫的協議顯示,婚介所作為證人男方承諾同意在兩人結婚一年後,在房本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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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二人在婚房發生關係。甄女士說,二人發生關係後,女方就開始鬧情緒,兒子就把她送回家。5日下午,兒子就被公安帶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強姦。6月26號起訴到法院,8月24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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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又指,5月2日,女方母親曾單獨叫兒子上車談話,當時對方還準備了手機錄音,「回去跟家人商量一下,不該發生的也發生了,該結婚發生的提前得到了,就要說話算數,把結婚證領了,房本加上名字,賣完下一批豬把後面的彩禮拿過來。」
二人談話結束後,兒子回家跟父母商量,其間女子母親又打來電話,「你強暴我們家閨女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甄女士的兒子回應「嗯,是的。」5月3日,女方的大哥登門,要求將單位加上妹妹的名字。甄女士認為女方毀約太過分,沒有同意他的要求,對方不高興地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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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表示,兒子亦是初次性生活,二人根本沒有成事,但檢察院卻提出兒子默認了。甄女士表示,兒子從頭到尾沒有說強暴對方,強調是自願的。甄女士甚至提供一段於5月2日下午3時,二人在電梯的監控影片,二人當時非常親密,更互相擁抱。
女子一直未有回應查詢,而女子的母親則強調是男方強姦女兒。甄女士坦言,自己一家是普通農民,給一間婚房和20萬禮金不是小數目。甄女士指,女方家經濟條件一般,女子和母親一起生活。父親跟其他哥哥生活,女子有3個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