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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警方打擊「危險駕駛」 油塘拘一72歲的士司機

東九龍警方打擊「危險駕駛」 油塘拘一72歲的士司機

東九龍警方打擊「危險駕駛」 油塘拘一72歲的士司機

2023年08月23日 17:04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於8月23日中午在區內展開打擊危險駕駛行動。

東九龍總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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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中午12時左右油塘崇信街發現一輛載有兩名乘客的市區的士突然急速左轉逆線方向駛入鯉魚門徑近鯉魚門牌坊的士站,幾乎撞向鯉魚門徑其他正在行駛的車輛,人員隨即截停該輛的士。經初步調查,72歲姓鄧男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該司機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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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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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的士亦被懷疑不適宜道路行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涉案車輛已被扣留於九龍灣車輛檢查中心待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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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各駕駛人士切勿貪一時便捷而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危險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能會被判處監禁和停牌。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保障市民安全,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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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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