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們用「高薪厚祿」來形容公務員人工高、收入好、福利多。古代這些稱為官員的「俸祿」,就是分為「俸」和「祿」,並非同一種東西,而它們差別卻很大。
古代皇朝政府按規定給予各級官吏的報酬。主要以土地、實物、錢幣等的形式發放。中國古代俸祿制度的發展可分為三個時期,商周時期因官職同爵位相一致,並且世代相襲,俸祿實際上是封地內的經濟收入,只要上繳給政府後餘下的就是歸於自己。當時,俸祿以不同土地的地貌、封地大小等,成為各級官吏的俸祿標準。春秋末期至唐初主要以實物作為官吏的俸祿。唐朝以後俸祿開始偏重於「俸」,即貨幣為主。
網上圖片
當今文化學者南懷瑾,在2005年著作《論語別裁》中,就探討兩者的不同:「俸」相當於現時的月薪,「祿」則是食物配給。「祿」是永久性的,即使官員退休,都可以領取,所以過去的人會比較著重「祿」。如果再細分,俸就指錢幣,又稱俸銀或俸錢;祿指穀物,又稱「祿米」。所以古代歷史資料中,常以俸銀和祿米來計算官吏的俸祿多寡。
俸祿發放的形式,各朝各代都不相同。據考證,戰國至秦朝,官吏的俸祿以祿為主,粟米就是當時各級官員的「薪水」。至兩漢時期,官員俸祿才開始正規化,俸祿級別以「石」表示,共有16等,並以斛為計量單位(每斛約130斤)。萬石官月俸350斛,百石官只有16斛。縣令為千石至六百石官,每月90-70斛。當時官員的俸、祿各占一半的比例。
韓熙載夜宴圖局部 (網上圖片)
魏晉時實行九品中正制,俸祿的形式也一改從前錢谷各半的形式,分為帛、粟、錢各佔三分之一。所謂的「帛」就是絲織品的總稱。隋代官俸又恢復了兩漢時期的俸祿方式。唐朝的俸祿形式則變得靈活,俸祿裡除了傳統的俸銀、祿米外,還加上了田。除正常的俸祿外,官員還可領取薪炭、綢緞、紙筆及僱用人員的俸料銀。
從唐朝中期開始直至明清,官員的俸祿構成以貨幣形式為主。唐開元年間,開始嘗試將各種糧錢合為一起,以月俸為名,隨月發放,成為我們現今「薪水」的概念了。此後,俸錢漸漸佔了主導地位,祿米則逐漸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