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姬19日 在演唱會記者會上公布詳情,並感謝朋友支持,他們的支持是舉行今次個唱的最大推動力
著名主持瑪姬終於一嘗多年心願,於12月9日在麥花臣場館舉行首個個唱:《太興飲食集團呈獻:瑪姬 MIDDLE GIGGLE 演唱會 2023》,並於19日 在演唱會記者會上公布詳情。瑪姬表示過往因工作關係任何類型的記者會也有參與過,但今天首次以記者會主角身份出現在台上,感覺既新鮮但亦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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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首次以記者會主角身份出現在台上,感覺既新鮮但亦很緊張
她感謝在工作路上遇到不少貴人,也認識了很多好朋友,他們的支持是舉行今次個唱的最大推動力。
三位具份量的前輩包括黃百鳴、查小欣和胡孟青更親身來到星薈館記者會現場支持,他們三位不單止分享和瑪姬相處時的種種點滴外,也特別帶上不同的禮物送給瑪姬
三位具份量的前輩包括黃百鳴、查小欣和胡孟青更親身來到星薈館記者會現場支持,他們三位不單止分享和瑪姬相處時的種種點滴外,也特別帶上不同的禮物送給瑪姬
瑪姬表示今次演唱會得到很多贊助商支持,冠名贊助「太興飲食集團」更宣布給她一世任飲太興奶茶
今天首次以記者會主角身份出現在台上,感覺既新鮮但亦很緊張
大合照
記者會開始時先播出一段瑪姬多年前在國內參加歌唱比賽的片段,當時評判之一的張敬軒已說:「以往瑪姬是唱片騎師,去幫我們歌手打歌,但到了今天她很值得擁有給自己追夢的機會。」瑪姬重溫這段視頻後說軒公當年的鼓勵彷如預言書般在今天終於實現,她在工作路上遇到不少貴人,也認識了很多好朋友,他們的支持是舉行今次個唱的最大推動力。之後大會播出朱明銳、周吉佩、林盛斌及尹光的打氣片,在打氣片中銳哥恭喜瑪姬夢想終於可以實現;周吉佩希望她能夠 enjoy 她的舞台;阿 Bob 說身為她的舊同事便一定要撐她;而光哥則說作為歌手第一次個唱真的非常重要,大家要給瑪姬很多支持和鼓勵。而三位具份量的前輩包括黃百鳴、查小欣和胡孟青更親身來到星薈館記者會現場支持,他們三位不單止分享和瑪姬相處時的種種點滴外,也特別帶上不同的禮物送給瑪姬,百鳴哥給她送上蜜糖,因為她人靚歌甜;小欣姐送上剛於歐遊時特意買來的飾物,更即時為瑪姬載上;青姐則送上一束鮮花,因為瑪姬人比花嬌,青姐更笑說給現場來賓兩個冧巴,12 號及9 號,大家即時意會這是瑪姬演唱會的日子並拍掌喝釆。
她感謝在工作路上遇到不少貴人,也認識了很多好朋友,他們的支持是舉行今次個唱的最大推動力。
三位具份量的前輩包括黃百鳴、查小欣和胡孟青更親身來到星薈館記者會現場支持,他們三位不單止分享和瑪姬相處時的種種點滴外,也特別帶上不同的禮物送給瑪姬
三位具份量的前輩包括黃百鳴、查小欣和胡孟青更親身來到星薈館記者會現場支持,他們三位不單止分享和瑪姬相處時的種種點滴外,也特別帶上不同的禮物送給瑪姬
百鳴哥給她送上蜜糖,因為她人靚歌甜
百鳴哥給她送上蜜糖,因為她人靚歌甜
小欣姐送上剛於歐遊時特意買來的飾物
即時為瑪姬載上
青姐則送上一束鮮花,因為瑪姬人比花嬌
瑪姬表示今次演唱會得到很多贊助商支持,冠名贊助「太興飲食集團」更宣布給她一世任飲太興奶茶,最後一眾嘉賓以太興奶茶代酒進行了一個簡單而隆重的祝「茶」儀式,預祝《太興飲食集團呈獻:瑪姬 MIDDLE GIGGLE 演唱會 2023》門票大賣, 而$480 及$680 門票於10月19日開始已於Cityline 處公開發售。
瑪姬表示今次演唱會得到很多贊助商支持,冠名贊助「太興飲食集團」更宣布給她一世任飲太興奶茶
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受審。控方星期一(11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案陳詞指,黃百鳴於案發時轉入胞妹銀行200萬,並WhatsApp指示胞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辯方則指,證監會職員入被告胞妹單位取證時行為不當,沒解釋搜查令等重要事項。
被告黃栢鳴(藝名黃百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作開案陳詞。控方指,2017年8月25日開始,被告在胞妹黃潔珍的渣打銀行帳戶內,存入四張數額50萬元的支票,數額總共200萬。黃潔珍8月25開始進行股票交易。涉款至少156萬元。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右一)代表控方,今作開案陳詞。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出,被告和黃潔珍之間的WhatsApp訊息和黃潔珍買入股票的交易時間和數額脗合。其中,8月30日被告和黃潔珍WhatsApp對話,被告說:「今日100幾,買啲啦。」黃潔珍回覆:「買咗。」被告說:「下午繼續,收市前買。」黃潔珍回覆:「OK」。相關文件顯示,胞妹當日進入網上銀行進行股票交易。
另一組WhatsApp對話訊息再顯示,9月13日,被告告知黃潔珍 ,「0.2元下買入啲貨」,黃潔珍回覆:「已買緊,買咗12萬+股,現在還有些在排隊。」控方指,黃潔珍當日成交的股數,一共12.8萬股,和訊息脗合。
控方再指,案發時黃百鳴收到1000萬元「誠意金」,天馬影視後來在同年10月發出收購公告,當中指買方將以每股0.319元收購。
控方第六證人韓倩美女士作供。韓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她交代,2018年8月21日早上7時25分,她和其他同事到將軍澳目標單位進行搜查,被告另一胞妹黃潔歡和黃潔珍在場開門,兩人簽署確認搜查令,韓和同事開始在屋內搜查,檢取屬黃潔珍的手機和名片兩項證物。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指,韓和其他同事一班人早上拍門入屋,而入屋時,其中有人說:「唔好掂個電話」。韓回應,不肯定是否有此情況。
辯方指,沒有人向黃潔珍解釋過搜查令。韓解釋,當時向黃潔歡解釋,黃潔珍亦在場。辯方再指,韓和同事沒有解釋,他們沒有權利作拘捕,在場人士可自由離開單位,可找律師、有權不打開手機和電腦等基本權利。韓確認,沒有進行解釋。
控方證人,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經理韓倩美。巴士的報記者攝
庭上透露,辯方取消申請禁止傳媒報導WhatsApp訊息內容。案件明續審。
被告黃栢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代表則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大律師蕭錦濤。
黃栢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 (1)(b)及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2017 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