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案件原在星期五(11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但辯方就涉案WhatsApp記錄的呈堂性提出爭議,申請以「案中案」形式處理,並申請法庭命令禁止傳媒在「案中案」裁決前披露WhatsApp內容,指可能有損被告聲譽。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由控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作開案陳詞。
被告黃栢鳴否認控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栢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控方代表則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蕭錦濤。
辯方先就涉案WhatsApp記錄呈堂性提出爭議,申請以「案中案」形式處理,在「案中案」可能披露部分涉案的 WhatsApp 訊息,會作出特別申請,希望法庭考慮頒下禁令,禁止傳媒在法庭裁斷訊息可呈堂之前,報道訊息的內容,以免影響被告聲譽。
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左一),代表黃栢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質疑,本案沒有陪審團,看不到禁止報道的充分基礎,而在法庭裁斷可否呈堂時,亦會交代裁決原因,若頒下禁言令,勢凌駕公眾知情權,法庭一定要謹慎考慮,將留待雙方進一步陳詞再作決定。
控方另指,預期傳召共15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前證監會職員,現時在澳洲,將透過視像作供,預留3天時間。
黃栢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 (1)(b)及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2017 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