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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內幕交易案判囚5個月 黃百鳴放棄保釋 即時入獄 

法庭事

涉內幕交易案判囚5個月 黃百鳴放棄保釋 即時入獄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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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內幕交易案判囚5個月 黃百鳴放棄保釋 即時入獄 

2026年06月17日 10:59 最後更新:10:59

資深電影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於2017年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使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購入天馬影視股份,遭證監會起訴,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早前被判監禁5個月、罰款逾9.9萬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37萬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百鳴其後獲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辯方星期三(6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黃百鳴的擔保,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即時服刑。

黃百鳴早前被判監禁5個月、罰款逾9.9萬元。資料圖片

黃百鳴早前被判監禁5個月、罰款逾9.9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黃柏鳴(78歲)被控證監會票控1項內幕交易罪,指他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黃柏鳴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

控方案情指,黃百鳴與子女持有 Honor Grace Limited,透過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馬)的股份,黃當時是「天馬」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Limited 與 Honor Grace Limited 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價格購入若干股「天馬」。

辯方星期三(6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黃百鳴的擔保,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即時服刑。

辯方星期三(6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黃百鳴的擔保,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ESS1735/2025

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二(6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5個月監禁、罰款逾9.9萬及須支付調查費用約37.4萬。黃百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黃栢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栢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毫無疑問,被告人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的貢獻,而他年事已高,相信他重犯機會不高。法庭同意被告犯案手法並不複雜,而其妹妹因受被告人的慫使或促使,在處理天馬影視股票的交易上所獲得的實際利益,對比同類案件不算十分龐大。

裁判官續指,但被告作為上市公司的主席兼控股股東,在出售他持有的天馬影視控股權益一事上有絕對話語權,被告的行為對於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的信心及完整性所帶來的傷害,對比其他因其專業知識而獲得內幕消息所賺取利潤或避免損失的人士,有過之而無不及。

裁判官指,干犯涉及內幕交易控罪的人士,一般而言均有良好背景、職業,甚至擁有專業知識,而某程度上亦因為這些背景才可讓他們接觸到涉及上市公司交易的內幕消息。即使個人有良好甚至正面背景,推動香港電影業奉獻一生,其聲譽亦因本案受嚴重損害,甚至影響他和家人的健康,但法庭認為這些並不能夠構成輕判的特殊理由。 

裁判官綜合考慮後,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經考慮案件延誤、被告及其家人多年因審訊造成的焦慮、以及被告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等因素,法庭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終判被告5個月監禁,同時判令被告就傳票繳付罰款99,800元,該金額反映其妹妹在相關股票交易中獲得的實際利益。此外,被告須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約37.4萬元。而黃百鳴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官批准。

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二(6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5個月監禁、罰款逾9.9萬及調查費用約37.4萬。黃百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二(6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5個月監禁、罰款逾9.9萬及調查費用約37.4萬。黃百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黃栢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情指,黃栢鳴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影視」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200萬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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