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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涉內幕交易案 官指被告解釋荒謬不可信 裁定罪名成立

錢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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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涉內幕交易案 官指被告解釋荒謬不可信 裁定罪名成立

2026年05月22日 13:23 最後更新:15:24

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五(5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的證供不合邏輯、不可信,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辯方下午將進行求情,被告准保釋。

被告黃栢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栢鳴。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案情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影視」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200 萬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 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

裁判官高偉雄在裁決時指,被告黃栢鳴的證供整體不合邏輯、牽強附會,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詳細審視被告人對WhatsApp訊息的解釋,包括「明天低過0.2,盡買」等內容,被告辯稱是表達不滿或反話,但此說法完全違反常理。作為上市公司主席,被告理應高度謹慎處理涉及公司股份的查詢,卻以具體買股指示回應胞妹,解釋荒謬,無法令人信服。

裁判官續指,被告聲稱轉予胞妹黃潔珍的200萬元支票是用以解決母親遺產及家庭糾紛,但支票金額、支付時間、存根註明「股票」字樣及資金去向等細節,均與其供詞存在明顯矛盾,法庭不予接納。被告對2017年股權收購事宜的知情度、誠意金使用及與買方溝通等關鍵事實的陳述,亦與客觀證據及相關文件嚴重不符,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五(5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的證供不合邏輯、不可信,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五(5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的證供不合邏輯、不可信,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黃栢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兩叔姪任職新世界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時,涉在2017年至2020年間隱瞞利益衝突及使用虛假報價文件,串謀詐騙公司將多份工程訂單判授予兩人成立的承辦商,金額總值逾200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劉綺雲裁星期五(5月14日)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被告朱劍輝(左一)及其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朱劍輝(左一)及其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分別為50歲朱劍輝,為新世界物業管理公司(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經理;及其31歲侄兒朱鑑賢,新世界物管前助理工程主任,同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他們涉在2017年9月4日至2020年10月5日,在香港串謀詐騙新世界物管,隱瞞2人涉及成立和管理溥森,以及朱劍輝或其兄長在溥森有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新世界物管將72份工程訂單判授予溥森。

2人另涉在2017年9月12日至2020年10月5日,在香港串謀使用114套看來是由4間新世界物管的表列承辦商發出的報價文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新世界物管將上述其中56份工程訂單判授予溥森。朱劍輝另被控兩項欺詐罪的交替控罪。至於朱鑑賢則被控1項欺詐罪的交替控罪。

法官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就串謀及欺詐罪中「不誠實意圖」等關鍵元素,達致無合理疑點的證明標準,因此裁定兩名被告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最終裁定,控方未能就串謀及欺詐罪中「不誠實意圖」等關鍵元素,達致無合理疑點的證明標準,因此裁定兩名被告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決理由書指,控方證人、即第一被告朱劍輝的直屬上司謝偉及其他四間承辦商的負責人,證供存在多處矛盾、選擇性記憶、改口及不可信之處。法官認為,朱劍輝的證供具有可信性,包括他已向謝偉口頭申報與溥森的利益衝突、溥森由其女友吳瑞花出資成立,目的是解決新物管付款期長、承辦商不願接單的實際困難,而四間承辦商的印章及報價單亦獲相關負責人授權,由被告人代簽及蓋印,屬工程界常見做法。

案件編號:DCCC115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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