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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74號屋涉僭建及佔用官地 官裁定7項傳票罪成 押後至4.28判刑

法庭事

紅山半島74號屋涉僭建及佔用官地 官裁定7項傳票罪成 押後至4.2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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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74號屋涉僭建及佔用官地 官裁定7項傳票罪成 押後至4.28判刑

2026年04月20日 16:12 最後更新:20:00

港島豪宅屋苑「紅山半島」於2023年9月黑雨下山泥傾瀉。富商陳天賜及其妻袁慧明名下公司Future Ocean Limited所持有的紅山半島74號屋,涉僭建花園和平台等,更擴建至政府土地範圍,被票控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等7罪。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一(4月20日)於東區法院裁定7項傳票控罪成立,押後案件至4月28日判刑,以待辯方索取進指示。陳天賜及其妻袁慧明今沒到庭應訊,庭上有律師代表。

辯方代表律師(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代表律師(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Future Ocean Limited被地政總署票控1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及被屋宇署檢控6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

鄭官引述辯方早前提出逾時檢控及「不知情」之抗辯,又指可能由租客公司所為,但法庭並無見到任何租約條款或證據支持此說法。鄭官指,大規模平台及地牢之建造,涉及結構安全、噪音及專業工人,非短時間可完成,作為業主不可能完全不知情。被告在視察時曾詢問可否申請短期租約,並表示構築物「結構安全」,更顯示其對有關佔用有一定認知。

鄭官接納控方專家證人之證供,認爲他們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其結論互相支持。鄭官指,業主有責任確保其土地範圍內外不進行未經批准之工程,綜合所有證供,裁定被告7項傳票罪成。

紅山半島。資料圖片

紅山半島。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涉案違建相關工程實際由租客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實施,該公司早前已認罪接受罰款。自接獲屋宇署指令後,被告已即時聘請專業人士處理,惟經檢測發現建築涉及複雜結構及安全隱患,加上相關上訴程序仍在進行,以致未能即時完成清拆及整改,並非有意拖延。被告承諾,一旦安全問題解決及上訴完結,會立即按要求處理所有後續事宜。

辯方又指,涉案物業樓價跌30%、清拆費用高達5000萬,3年間被告及家人受負面報道影響飽受壓力,身心俱損,加上被告屬初犯,已付出沉重代價,懇请法庭輕判。

鄭官關注涉案物業現時樓價等情況,辯方回應會索取進一步指示,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ESS7753、20893-20898/2024

2023年9月世紀暴雨襲港,引發紅山半島出現山泥傾瀉,同年10月屋宇署及地政總署調查後,揭發山泥傾瀉附近多間獨立屋涉違例僭建,其中紅山半島76號洋房涉未經批准,於3個樓層及花園均有僭建物,另加建1個游泳池。業主公司早前承認5項傳票控罪,星期四(4月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罰款11萬元。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公司今由律師代表。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並主動聯絡專業人員展開拆卸違建工程,雖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向相關部門申請額外時間處理;同時強調涉案物業雖由公司持有,僅作自住用途,並非用於經營收益,與以謀利為目的的違規情況有別,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事泳池尺寸不大,接納無證據顯示僭建與山泥傾瀉有直接關係,被告公司亦已着手進行清拆潛建物。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潛建的性質與規模,有否故意拖延拆卸等因素,法庭接納被告自用,已開展拆卸工程及坦白認罪等因素,最終就5張傳票合共罰款11萬元,下令罰款須於28日內繳交。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為Sunset Boulevard Company Limited,被票控5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及第40(1AA)條。

5項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白筆山道紅山半島76號洋房的擁有人,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而在76號洋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在入口樓層的平台、客廳樓層、睡房樓層的平台、及花園加建搭建物,及在花園加建1個游泳池。

案件編號:ESS20730-207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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