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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罪 判罰15萬元

法庭事

再有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罪 判罰15萬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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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紅山半島僭建獨立屋業主認罪 判罰15萬元

2025年09月05日 22:37 最後更新:23:42

一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由於進行僭建工程,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被法庭定罪,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該業主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罰款15萬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該業主在花園及庭院、客廳、睡房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搭建花棚及游泳池。屋宇署24年8月對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多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包括涉事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今次個案為同一屋苑第12宗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政府26年上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會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兩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3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401600元。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會繼續對違規業主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總面積約1140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曾先後四次提出檢控,兩人此前已被定罪,並分別累計被判罰款417845元及432545元。然而,業主仍拒絕履行命令,屋宇署因此提出第五次檢控。

兩名業主在法庭上再次被定罪,各被判罰款200800元,其中70800元是針對罪行持續日數的額外罰款,兩人罰款合共4016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 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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