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紅山半島獨立屋業主由於進行僭建工程,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被法庭定罪,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便進行建築工程。該業主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處罰款15萬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
該業主在花園及庭院、客廳、睡房及天台等樓層加建若干搭建物、搭建花棚及游泳池。屋宇署24年8月對業主提出檢控。
屋宇署於2023年9月開展大規模行動,巡查紅山半島臨海一帶獨立屋,在多幢獨立屋發現僭建物,包括涉事獨立屋。屋宇署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今次個案為同一屋苑第12宗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政府26年上半年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當中會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兩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六月二十四日)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46,655元。
屋宇署。
第一宗個案涉及沙田大輋一幢村屋後花園加建圍牆及搭建物。由於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而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
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共被判罰款59,120元。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二次撿控,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78,200元,當中43,2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
第二宗個案涉及深水埗福榮街一幢商住大廈,在其天台及核准簷篷加建兩個搭建物,以及圍封天台的批准晾衣亭並分間成四間房。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8,455元,當中58,455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5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