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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僭建業主屢次無視清拆令 共判罰逾40萬元

社會事

兩僭建業主屢次無視清拆令 共判罰逾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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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僭建業主屢次無視清拆令 共判罰逾40萬元

2026年03月12日 12:00 最後更新:12:34

兩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3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401600元。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會繼續對違規業主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總面積約1140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曾先後四次提出檢控,兩人此前已被定罪,並分別累計被判罰款417845元及432545元。然而,業主仍拒絕履行命令,屋宇署因此提出第五次檢控。

兩名業主在法庭上再次被定罪,各被判罰款200800元,其中70800元是針對罪行持續日數的額外罰款,兩人罰款合共4016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 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屋宇署表示,發現兩宗棚網個案的註冊承建商未有遵從《作業備考》相關要求。屋宇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承建商拆除棚網,正調查違規情況,並會按調查對涉事方採取懲處。

棚網。巴士的報記者攝

棚網。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稱,透過監察機制發現兩宗個案的註冊承建商未有遵從要求。一宗涉及未取得檢測合格報告之前便把棚網上架,涉及現存樓宇維修;另一宗則涉及將測試結果顯示不合格的棚網批次上架,涉及新建樓宇的地盤。屋宇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承建商拆除棚網,正調查違規情況,並會按調查對涉事方採取懲處。

另外,屋宇署自25年底就棚網實施新規定,建造業議會提供一次性特別集體採購棚網服務,並根據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要求進行檢測,在取得符合阻燃效能標準的測試結果後才向承建商發放棚網。現時署方收到由議會集體採購的棚網測試報告,結果均為合格,署方稍後會陸續為已上架的棚網進行抽樣測試。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署方指,已通過檢測並上架的棚網抽樣測試工作剛剛開始,至今就三宗個案採樣,並陸續送交政府化驗所,暫未有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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