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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 被判罰款合共近二十三萬元

社會事

3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 被判罰款合共近二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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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 被判罰款合共近二十三萬元

2026年06月15日 15:01 最後更新:15:01

​三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上周五(六月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225,320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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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宗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15約其中一個地段一幢村屋天台上一個面積約32平方米的搭建物。由於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共102,600元,當中62,6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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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個案涉及屯門新安街一幢工業大廈兩個相鄰單位改建成迷你倉。由於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及兩張修葺令。他們沒有履行法定命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共122,720元,當中62,72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15日表示:「僭建物(包括會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5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5,000元。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宣布,以先導計劃形式推出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先導計劃於7月16日起實施,聯辦處由當天起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

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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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辦處發言人說:「樓宇滲水問題一直困擾不少市民。新程序以科技和優化的流程提升調查效率,能盡快解決滲水問題。若個案簡單直接,聯辦處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就可以向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提早約57個工作天。」

發言人續說:「在新程序下,聯辦處會向沒有履行責任的業主收回檢驗費用。這安排可鼓勵業主積極與受影響單位的住戶協商,及早完成檢查和維修。」

屋宇署BP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BP 屋宇署。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已就新程序徵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和發展事務委員會,亦已向各區區議會提交文件或進行簡介。聯辦處亦已通過媒體及講座等方式,向公眾介紹新程序,其間反應普遍正面,因此政府定於7月16日以先導計劃形式實施新程序。新程序主要是在第一階段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分析,以此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滲水情況,就可以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隨即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其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擾。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聯辦處亦會就該些個案向沒有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用。

為配合新程序的推行,政府會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協助有需要的上層單位業主自行安排檢查和維修。市民可以參考滲水專題網頁上有意提供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的人士及承建商名單、調解員名單,以及財政支援計劃的資料等。此外,政府亦會於新程序實施前在滲水專題網頁提供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參考價格。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此外,政府積極推動以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滲水糾紛。現時已有330間屋苑的物管公司參加食環署推行的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住宅樓宇滲水計劃。過去三年,參加計劃的屋苑有約七成的滲水個案是經由物管公司調解、協商或為屋苑公用地方進行改善工程等而解決,成效顯著。環境及生態局和食環署亦聯同律政司持續推行社區調解先導計劃,至今已為超過200名物管人員提供免費的調解技巧培訓。

聯辦處在7月16日起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而聯辦處會按照現有程序繼續處理該日期之前已接獲的個案。聯辦處在接獲市民投訴滲水個案後均會委派個案經理跟進並通知投訴人,如投訴人對處理程序有疑問,可聯絡個案經理,或致電2868 0000與聯辦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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