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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社會事

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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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2026年06月30日 15:08 最後更新:15:14

一名三十九歲本地男子因兩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於本月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去年七月接獲舉報,指該名男子在沒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情況下提供金錢服務。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名男子於2024年6月至8月期間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涉案的匯款總額約一百六十五萬元。

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海關相信是次判刑具一定的阻嚇作用,並向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發出明確警示,表明海關絕不姑息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昨日(8月12日)在機場偵破兩宗涉及入境旅客的販毒案件,共檢獲約24公斤懷疑大麻花,市值共約500萬元。

首宗案件中所檢獲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中所檢獲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被捕的45歲內地男旅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被捕的45歲內地男旅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涉及一名45歲內地男旅客,而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52歲內地男旅客,兩名旅客均於昨日從泰國清邁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分別在他們的寄艙行李箱內發現約12公斤懷疑大麻花,遂把兩名男子拘捕。

第二宗案件所檢獲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所檢獲的懷疑大麻花。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被捕的52歲內地男旅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被捕的52歲內地男旅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兩宗案件將於明日(8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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