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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元朗村屋業主不遵從僭建物清拆令罰逾9萬

社會事

屋宇署:元朗村屋業主不遵從僭建物清拆令罰逾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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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元朗村屋業主不遵從僭建物清拆令罰逾9萬

2026年01月19日 11:06 最後更新:12:06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92140元,當中52000多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個䅁涉及元朗塘頭埔村一幢村屋旁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的搭建物。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亦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屯門裁判法院

屯門裁判法院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兩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3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401600元。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會繼續對違規業主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總面積約1140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曾先後四次提出檢控,兩人此前已被定罪,並分別累計被判罰款417845元及432545元。然而,業主仍拒絕履行命令,屋宇署因此提出第五次檢控。

兩名業主在法庭上再次被定罪,各被判罰款200800元,其中70800元是針對罪行持續日數的額外罰款,兩人罰款合共4016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 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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