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審計報告:消防處與屋宇署尚未巡查2成4目標工廈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社會事

審計報告:消防處與屋宇署尚未巡查2成4目標工廈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社會事

社會事

審計報告:消防處與屋宇署尚未巡查2成4目標工廈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2026年04月29日 14:07 最後更新:15:20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更多相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宣布,以先導計劃形式推出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先導計劃於7月16日起實施,聯辦處由當天起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

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聯辦處發言人說:「樓宇滲水問題一直困擾不少市民。新程序以科技和優化的流程提升調查效率,能盡快解決滲水問題。若個案簡單直接,聯辦處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就可以向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提早約57個工作天。」

發言人續說:「在新程序下,聯辦處會向沒有履行責任的業主收回檢驗費用。這安排可鼓勵業主積極與受影響單位的住戶協商,及早完成檢查和維修。」

屋宇署BP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BP 屋宇署。資料圖片

政府早前已就新程序徵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和發展事務委員會,亦已向各區區議會提交文件或進行簡介。聯辦處亦已通過媒體及講座等方式,向公眾介紹新程序,其間反應普遍正面,因此政府定於7月16日以先導計劃形式實施新程序。新程序主要是在第一階段調查時新增紅外線熱成像分析,以此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滲水情況,就可以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隨即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其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若「建議維修通知」時限屆滿後滲水持續,聯辦處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所引致的衞生妨擾。聯辦處會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作覆檢及按需要進行確證測試,並就不遵從個案按證據提出檢控及進一步向法庭申請發出「妨擾事故命令」。聯辦處亦會就該些個案向沒有履行責任的上層業主收回不少於17000元的檢驗費用。

為配合新程序的推行,政府會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援,協助有需要的上層單位業主自行安排檢查和維修。市民可以參考滲水專題網頁上有意提供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的人士及承建商名單、調解員名單,以及財政支援計劃的資料等。此外,政府亦會於新程序實施前在滲水專題網頁提供滲水調查及維修服務參考價格。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早前全面調查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政府新聞處圖片

此外,政府積極推動以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滲水糾紛。現時已有330間屋苑的物管公司參加食環署推行的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住宅樓宇滲水計劃。過去三年,參加計劃的屋苑有約七成的滲水個案是經由物管公司調解、協商或為屋苑公用地方進行改善工程等而解決,成效顯著。環境及生態局和食環署亦聯同律政司持續推行社區調解先導計劃,至今已為超過200名物管人員提供免費的調解技巧培訓。

聯辦處在7月16日起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而聯辦處會按照現有程序繼續處理該日期之前已接獲的個案。聯辦處在接獲市民投訴滲水個案後均會委派個案經理跟進並通知投訴人,如投訴人對處理程序有疑問,可聯絡個案經理,或致電2868 0000與聯辦處聯絡。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