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9900元,當中8900多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九龍城法院
個䅁涉及深水埗元州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的兩個搭建物,面積共約89平方米。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被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資料圖片
法庭事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9900元,當中8900多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九龍城法院
個䅁涉及深水埗元州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的兩個搭建物,面積共約89平方米。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被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資料圖片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