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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法庭事

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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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2026年02月03日 18:22 最後更新:18:38

2024年12月,一名的士司機在機場接客到紅磡,女乘客覺得車速很快,自行用「高德地圖」測車速,並勸司機慢一點,司機疑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之後涉在到達目的地後,把找贖給乘客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清豐,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

劉官裁決前問被告有否求情說話,被告回應:「你信事主,我都冇辦法。係你揣測嘅啫,法官大人。」

劉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事主證供誠實可靠、合情合理,盤問中沒有動搖。而被告被盤問時迴避問題、陳述前後矛盾,法庭認為不可信、不接納,裁定被告控罪成立,罰款1000元。

女乘客伍玉蘭(音譯)早前供稱,事發當晚她與丈夫及女兒從機場乘搭被告的士前往紅磡,途經北大嶼山公路及青沙公路時,感覺車速過快,便用高德地圖測速,顯示時速達100至120公里。她因此禮貌地詢問被告可否慢一點,被告則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你下次唔好call的士。」

到達目的地後,她支付300元車資,被告找贖時故意將一張20元紙幣扔出車外,她需在地上拾起。她否認曾喝令被告「收聲」,亦否認主動將錢丟在地氈上,堅持被告的言行及扔錢舉動屬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被告早前自辯,否認曾說過「你唔好搭囉」或「下次唔好call的士」等無禮說話,強調自己駕駛38年,是有禮貌的人。車上裝有偵測超速相機的裝置,超速會發出「咇咇」聲,駛經小蠔灣時已響起,他已減速並向乘客解釋沒有超速,但乘客喝令他「收聲」,他之後沒再回應。

到達目的地時,他先幫忙把乘客的行李卸下,再收錢找贖,乘客卻說「唔使找」並將20元紙幣丟在乘客座的地氈上。他回應「我哋85折㗎,唔會收多你錢」,才拾起紙幣拋出車外,並非故意扔向乘客或有無禮行為。

案件編號:WKS 7295/2025

的士司機下月1日起須至少提供兩種電子繳費,運輸署呼籲尚未安裝相關媒介的司機盡快安裝並熟習操作。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繳費。

運輸署提醒的士司機,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必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以方便乘客繳付車費。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乘客登車前,可留意車窗貼紙或向司機了解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繳費。政府新聞處圖片

運輸署提醒的士司機,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必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以方便乘客繳付車費。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乘客登車前,可留意車窗貼紙或向司機了解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繳費。政府新聞處圖片

運輸署表示,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

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乘客登車前,可留意車窗貼紙或向司機了解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繳費。政府新聞處圖片

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乘客登車前,可留意車窗貼紙或向司機了解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乘客亦可繼續以現金繳費。政府新聞處圖片

屆時如果有司機未提供電子支付方式,如無合理辯解,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乘客亦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左三)聯同立法會議員出席的士業界宣傳活動,呼籲尚未安裝電子繳費媒介的司機盡快安裝並熟習操作。政府新聞處圖片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左三)聯同立法會議員出席的士業界宣傳活動,呼籲尚未安裝電子繳費媒介的司機盡快安裝並熟習操作。政府新聞處圖片

署方自去年8月起督導主要電子繳費平台及的士業界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包括向的士司機介紹法例要求,並舉辦超過20場工作坊,以及11場的士站外展活動,主動接觸司機,簡介電子繳費媒介收費操作及協助他們登記成為用戶。至今有約1900名司機參加工作坊。

四月一日起的士司機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便利乘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四月一日起的士司機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便利乘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四月一日起的士司機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便利乘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四月一日起的士司機須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便利乘客。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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