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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法庭事

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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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2026年02月03日 18:22 最後更新:18:38

2024年12月,一名的士司機在機場接客到紅磡,女乘客覺得車速很快,自行用「高德地圖」測車速,並勸司機慢一點,司機疑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之後涉在到達目的地後,把找贖給乘客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清豐,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

劉官裁決前問被告有否求情說話,被告回應:「你信事主,我都冇辦法。係你揣測嘅啫,法官大人。」

劉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事主證供誠實可靠、合情合理,盤問中沒有動搖。而被告被盤問時迴避問題、陳述前後矛盾,法庭認為不可信、不接納,裁定被告控罪成立,罰款1000元。

女乘客伍玉蘭(音譯)早前供稱,事發當晚她與丈夫及女兒從機場乘搭被告的士前往紅磡,途經北大嶼山公路及青沙公路時,感覺車速過快,便用高德地圖測速,顯示時速達100至120公里。她因此禮貌地詢問被告可否慢一點,被告則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你下次唔好call的士。」

到達目的地後,她支付300元車資,被告找贖時故意將一張20元紙幣扔出車外,她需在地上拾起。她否認曾喝令被告「收聲」,亦否認主動將錢丟在地氈上,堅持被告的言行及扔錢舉動屬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被告早前自辯,否認曾說過「你唔好搭囉」或「下次唔好call的士」等無禮說話,強調自己駕駛38年,是有禮貌的人。車上裝有偵測超速相機的裝置,超速會發出「咇咇」聲,駛經小蠔灣時已響起,他已減速並向乘客解釋沒有超速,但乘客喝令他「收聲」,他之後沒再回應。

到達目的地時,他先幫忙把乘客的行李卸下,再收錢找贖,乘客卻說「唔使找」並將20元紙幣丟在乘客座的地氈上。他回應「我哋85折㗎,唔會收多你錢」,才拾起紙幣拋出車外,並非故意扔向乘客或有無禮行為。

案件編號:WKS 7295/2025

的士自4月1日起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新措施實施約半個月,運輸署已接獲65宗相關投訴。投訴主要涉及的士司機未提供電子繳費媒介,以及個別的電子繳費平台向乘客收取手續費等問題。

的士電子支付已實施一個月。資料圖片

的士電子支付已實施一個月。資料圖片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秘書長黃大海在電台節目中回應指,這些投訴很多時源於溝通上的誤會。他解釋,目前許多司機其實已備有電子支付方法,問題不大。他舉例,有時司機提供了八達通支付,但乘客卻需要信用卡支付,雙方若溝通不足,乘客或會誤以為司機未按法例要求提供電子支付方式而作出投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黃大海進一步説明,車廂內張貼的支付方式貼紙多由車主提供,上面可能印有所有電子支付方式,但按法例要求,司機只需提供至少兩種方式即可,要求提供全部方式並不現實。他坦言「大家體諒嚇,司機跑街都好艱難」,並呼籲乘客亦應帶備現金,強調電子支付在現階段只屬輔助工具。他同時希望司機在服務時能「醒目一點」,主動與乘客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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