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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法庭事

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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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將找贖紙幣扔出車外「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成 罰款1000元

2026年02月03日 18:22 最後更新:18:38

2024年12月,一名的士司機在機場接客到紅磡,女乘客覺得車速很快,自行用「高德地圖」測車速,並勸司機慢一點,司機疑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之後涉在到達目的地後,把找贖給乘客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件星期二(2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清豐,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

劉官裁決前問被告有否求情說話,被告回應:「你信事主,我都冇辦法。係你揣測嘅啫,法官大人。」

劉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即事主證供誠實可靠、合情合理,盤問中沒有動搖。而被告被盤問時迴避問題、陳述前後矛盾,法庭認為不可信、不接納,裁定被告控罪成立,罰款1000元。

女乘客伍玉蘭(音譯)早前供稱,事發當晚她與丈夫及女兒從機場乘搭被告的士前往紅磡,途經北大嶼山公路及青沙公路時,感覺車速過快,便用高德地圖測速,顯示時速達100至120公里。她因此禮貌地詢問被告可否慢一點,被告則回應:「你唔好搭囉,我出嚟搵食㗎,你下次唔好call的士。」

到達目的地後,她支付300元車資,被告找贖時故意將一張20元紙幣扔出車外,她需在地上拾起。她否認曾喝令被告「收聲」,亦否認主動將錢丟在地氈上,堅持被告的言行及扔錢舉動屬無禮貌及不守規矩。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裁判官劉綺雲指,採納事主的證供,而被告作供時有迴避問題及前後矛盾等,法庭不信納被告證供,認爲事件有如控方證人的説法發生,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1000元。

被告早前自辯,否認曾說過「你唔好搭囉」或「下次唔好call的士」等無禮說話,強調自己駕駛38年,是有禮貌的人。車上裝有偵測超速相機的裝置,超速會發出「咇咇」聲,駛經小蠔灣時已響起,他已減速並向乘客解釋沒有超速,但乘客喝令他「收聲」,他之後沒再回應。

到達目的地時,他先幫忙把乘客的行李卸下,再收錢找贖,乘客卻說「唔使找」並將20元紙幣丟在乘客座的地氈上。他回應「我哋85折㗎,唔會收多你錢」,才拾起紙幣拋出車外,並非故意扔向乘客或有無禮行為。

案件編號:WKS 7295/2025

由今日(1月25日)起司機駕駛時車頭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違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警方下午在深圳灣香港口岸打擊違例的士,發現有司機涉嫌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和其他違例事項,將被票控。

警方在行動中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警方圖片

警方在行動中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警方圖片

即日起實行的新規例訂明,司機駕駛時不可以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

警方在行動中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警方圖片

警方在行動中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警方圖片

警方下午在深圳灣香港口岸,派員喬裝乘客,展開打擊的士違例事項行動。其間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包括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招攬乘客、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未經授權使用車隊的士停車處。警方將會發出傳票,票控涉事司機。

警方重申行動仍在進行,會繼續果斷執法,保障市民及遊客的權益,呼籲市民及遊客如發現任何有關的士的違法行為,應記下時間、地點、的士車牌、司機姓名及行車路線等資料,向警方舉報。

警方在行動中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包括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警方圖片

警方在行動中發現兩名的士司機涉嫌違例,包括駕駛時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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