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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23年山泥傾瀉後揭僭建 兩業主認罪罰款共逾11萬元

社會事

紅山半島23年山泥傾瀉後揭僭建 兩業主認罪罰款共逾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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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23年山泥傾瀉後揭僭建 兩業主認罪罰款共逾11萬元

2025年06月13日 22:30 最後更新:22:50

紅山半島23年山泥傾瀉後揭發獨立屋非法僭建,其中兩幢獨立屋業主,因未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下進行有關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分別罰款3萬元及約8萬元。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紅山半島。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這是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事件中首兩宗被定罪個案,又指署方就事件,已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正陸續展開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3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401600元。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會繼續對違規業主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總面積約1140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曾先後四次提出檢控,兩人此前已被定罪,並分別累計被判罰款417845元及432545元。然而,業主仍拒絕履行命令,屋宇署因此提出第五次檢控。

兩名業主在法庭上再次被定罪,各被判罰款200800元,其中70800元是針對罪行持續日數的額外罰款,兩人罰款合共4016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 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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