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多宗僭建定罪,包括紅山半島僭建個案,罰款由3萬至8 萬不等,特區政府正草擬法例大幅加強罰則,據屋宇署建議,最嚴重的情況下,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2年,小型僭建最高罰則包括罰款40萬及監禁1 年。條例草案料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會。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接受《巴士的報》專訪時建議,應從僭建行為的經濟得益角度計算罰則,遏止違規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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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半島僭建泳池。(圖片來源: 屋宇署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諮詢文件)
與市民生活相關、條例修訂生效前小型僭建物經檢測後或可保留。(圖片來源: 屋宇署修訂《建築物條例》文件)
紅山半島山泥傾瀉暴露大量嚴重僭建。(資料圖片)
本周一名元朗西邊圍村屋業主,因在天台僭建面積約27平方米的建築物,遭屋宇署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沒有履行,最終遭檢控,被定罪及罰款逾8萬元。2023年暴雨山泥傾瀉,暴露紅山半島多宗僭建,屋宇署其後發出97張清拆令,今年6 月,首兩名獨立屋業主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罰款3 萬元及8萬元,屋宇署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法院陸續展開聆訊,料定罪罰款陸續有來。
不少業主對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採取拖延策略,但事實上,根據現行《建築物條例》,任何人違反第14(1)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然而,大部份僭建案例都沒有判處40萬罰款及監禁,以近月的案例,都是罰款數萬元了事。
謝偉銓: 罰則太輕令很多人鋌而走險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接受《巴士的報》專訪時表示,應從僭建行為的經濟得益角度計算罰則,有效遏止違規建築。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謝偉銓Facebook)
謝偉銓認為,不少僭建個案均涉及得益,例如劏房僭建牟利,但現行罰則未能反映其不當得益,「有的人拖幾年才被罰款,但他們所獲利益已經遠超過罰款,罰則太輕會令很多人鋌而走險,反正罰款也不是很貴。」他建議政府考慮以僭建得益為罰款基礎,例如計算違規期間的租金收入,按僭建時間長短相應提高罰則,從而加強阻嚇作用,「加大罰則讓他們無利可圖。」
當局建議最高罰款由40萬增至200萬 小型僭建最高40萬
根據屋宇署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提出條例修訂後,新增的小型工程如簷篷、晾衣架等,若未符法例要求,屋宇署可發出清拆令,該署建議不遵辦清拆令引入1萬元定額罰款,若施加定額罰款後仍不清拆,將提出檢控,首次定罪維持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1 年,新增再次定罪罰款40萬元及監禁1 年。
危及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嚴重僭建物,如紅山半島的僭建物,屋宇署舉例稱紅山半島有住戶僭建泳池,導至周圍出現斜坡山泥傾瀉。
紅山半島僭建泳池。(圖片來源: 屋宇署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諮詢文件)
對於這類僭建,屋宇署提出,未獲該署批准而搭建僭建物,最高罰則由罰款40萬及監禁2年,提高至罰款200萬及監禁2年,並修訂條文字眼,以降低檢控門檻,讓業主不能以不知道是僭建物為抗辯理由。
不遵辦清拆令,最高罰則由罰款20萬及監禁1 年,提高至罰款30萬及監禁2年,再次定罪則提高至罰款60萬及監禁2年。
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而風險低的工桯,如符合指定尺寸的簷篷、圍封露台、「街影樓」等,由合資格人士進行檢測或定期檢核後可保留。
與市民生活相關、條例修訂生效前小型僭建物經檢測後或可保留。(圖片來源: 屋宇署修訂《建築物條例》文件)
加強規管承建商與小型工程
對於現存的僭建物,謝偉銓認為應分輕重處理,新建僭建物必須立即取締,「這樣才不會愈來愈多」;而一些低風險且不影響樓宇結構安全的輕微改動,如安裝冷氣機支架或為長者加設的擋雨蓋,則可考慮放寬處理,但須符合安全標準並事先向屋宇署申請許可。
謝偉銓建議政府應加強對承建商的資格審查,以及對小型工程的監管,承建商完成工程後需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備案,供部門抽查確保符合安全標準。
同時,政府亦可適當授權業界對僭建進行監督,謝偉銓舉例稱,政府可為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提供專業培訓與基本指引,適當賦予權力和責任,讓他們在發現違規裝修或僭建時可第一時間制止,並通報政府部門,有效阻嚇僭建。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在接受專訪時強調,任何改動及加建工程均須合規合法,政府未來將加強打擊。他指出,政府已對部分清潔工程、小型工程放寬措施,此類工程可按照「簡化規定」展開有關工程,由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簽署證明,無須正式入則。根據屋宇署資料,目前有187項小型工程及30項指定豁免工程(如室內油漆、批灰等),無須預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即可展開。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巴士的報記者攝
如何應對僭建問題,劉國勳指政府已有相應措施,如進行罰款、監禁等,亦有提出《建築物條例》修例建議。他認為,政府對於僭建問題的打擊力度可再加強,「在刑責上加強阻嚇力,另外加強宣傳教育、法例漏洞要進行修補。」
俗稱「減肥筆」、「瘦瘦筆」的含GLP-1類藥物成分的處方減重針劑,原本是治療二型糖尿病的藥物,近年卻搖身變為最受追捧的瘦身神器。社交網站、網購渠道、通訊群組、二手交易平台遍地湧現非法水貨及假貨減肥針,市民毋須醫生處方、無需專業體檢便可輕易購買。這些水貨價格參差,「孟加拉副廠貨」僅300多元一支,「日本原廠貨」則索價600多元,對比醫生處方單支售價2000至3000元,不少人貪平盲目購買並自行注射,埋下極大健康炸彈。據海關數字,單是今年頭4個月,已偵破減肥及美容針劑的15宗大型走私案件,估計市值約2.2億元。
立法會議員林琳及醫生吳澤銓接受《巴士的報》專訪時均表示,目前市面上非法減肥針氾濫,隱藏極大健康風險,促政府跨部門加強執法,強化公眾宣傳及提高法例阻嚇力。
目前市面上非法減肥針氾濫,隱藏極大健康風險。Threads圖片
「日本原廠貨」運輸脫離冷鏈 安全成疑
現時市面上的水貨「減肥筆」主要有三大來源:「日本原廠貨」、「孟加拉副廠貨」,以及內地實驗室仿製的「山寨針」。三者價格懸殊,「孟加拉針」僅300元、「日本針」要500至600元,成為主流;當中「日本針」雖屬原廠正貨,但跨境運輸脫離正規冷鏈流程;「孟加拉針」為副廠生產,藥物品質參差;至於內地實驗室的「山寨針」,原本只用於動物臨床測試,從未通過任何人體安全驗證,卻走私流入本港,其成分不明、藥效不穩,對人體傷害極大,全部都潛藏重大健康風險。
據香港海關最新數字顯示,2026年1至4月,針對受管制針劑及藥物進行多次行動,偵破15宗大型走私案件,檢獲逾500萬件懷疑藥劑製品及約15萬支懷疑含有第一部毒藥的受管制針劑(當中包括約13萬支抗肥胖症針劑和約2萬支美容針劑),估計市值約2.2億元。
海關稱,運輸期間並未配置冷藏裝置,認為品質和安全性存疑。海關FB截圖
林琳:非法減肥針銷售網絡化 幾小時逾千人瀏覽
林琳指,過往非法藥物多隱匿於傳統藥房私下交易,如今銷售模式全面網絡化,社交媒體如IG、Facebook、Threads、Telegram、WhatsApp群組隨處可見減肥針賣家廣告,以代購、朋友轉介招攬客源,甚至標榜不需醫生診症、附送虛假診斷書,更有賣家稱部分版本無須冷鏈運輸。
她舉例,在Threads搜尋相關關鍵詞發現,一個僅有十多名粉絲的帳號,賣貨帖文發布後,短短幾小時已有逾千人次瀏覽,可見潛在消費群龐大。
執業醫生吳澤銓透露,有賣家通過二手平台相約買家在港鐵站當面交收,交易過程如同買普通日用品般隨便,完全漠視藥物本身的處方屬性與健康風險。他補充,不少美容院淪為「幫兇」,私自引入非法減肥針向顧客推銷,美容院裡的所謂駐場醫生多屬兼職形式,部分甚至完全沒註冊醫生把關,顧客「零體檢」,無後續健康監察便直接接受注射,更可能有未滿18歲青少年隨潮流使用,對身體發育及內分泌系統造成長遠不可逆轉的傷害。
林琳在立法會提出,要打擊非法銷售管制減肥藥物。巴士的報記者攝
GLP-1類藥物原本主要用於治療二型糖尿病,近年亦被應用於治療肥胖問題,原理是它會模擬人體內GLP-1荷爾蒙的功能來促進胰島素分泌、抑制升糖素分泌、延緩胃排空,讓食物在胃中停留的時間變長,延長進食後的飽足感,以抑制食慾,減少熱量的攝入,從而調節身體的血糖水平和減重。
吳澤銓:使用要作身體評估 用藥期間要監察變化
吳澤銓從專業醫學角度解釋,後續醫學研究證實,GLP-1類藥物對BMI 30以上肥胖人士,或BMI 25以上並伴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可作減肥治療用途,但絕非一般瘦身保健品,更不是人人可任意注射的「美容針」。
按正規醫療流程,市民使用減肥針前,必須接受甲狀腺、肝腎功能等抽血檢查,由醫生按個人體質、病史評估風險,量身訂立用藥劑量;用藥期間亦要定期覆診監察身體變化。惟現時水貨交易完全跳過所有程序,市民在網上隨便買針、自行居家注射,隨意調整劑量,後果隨時不堪設想。
現時網上售賣的減肥針,僅用保冷袋包裝出售,市民隨便買針、自行注射,隨意調整劑量,後果不堪設想。Threads圖片
亂用或引起發急性胰腺炎 嚴重可致命
吳澤銓列舉3大致命風險:第一,儲存與運輸失效:減肥針屬胜肽荷爾蒙藥物,必須維持攝氏2至8度冷鏈保存;水貨大多以隨身攜帶、普通包裹跨境轉運,溫度失控導致藥物變質、滋生細菌,注射入體內易引發嚴重感染;第二,假貨成分混亂:不法商人以脫水藥、胰島素冒充減肥針,誤用可引發嚴重低血糖、身體脫水,甚至誘發腎功能衰竭;第三,誘發急性重症:即使是正規藥物,胡亂使用亦有機會引發急性胰腺炎,一旦發作,嚴重可致命。他指,歐洲過往曾因減肥針被濫用及水貨氾濫問題,當局一度下令須暫停該類藥物的減肥用途長達半年至一年。
吳澤銓指水貨「減肥筆」有三大致命風險。巴士的報記者攝
建議效法新加坡 截斷網上銷售鏈
對現時政府監管與執法成效,林琳直言力度嚴重不足,認為當局執法側重傳統藥房實體巡查,忽視網絡源頭打擊,任由社交平台非法廣告肆意流傳。她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做法,與網絡平台合作透過技術手段封鎖違規帳號及相關廣告,截斷網上銷售鏈;同時,加強郵政跨境郵寄渠道把關,堵截代購郵寄途徑流入的大批水貨減肥針。在公眾宣傳教育層面,林琳認為,現時未有針對年輕人常用的社交平台製作淺白易懂的警示內容。
吳澤銓醫生則建議,需透過三大部門聯合行動。首先,海關要加強把關,從源頭打擊走私行為,據他所知,海關近期在口岸已查獲大批原本準備轉運至澳門的水貨減肥針,但不法走私之徒會將藥物綑綁在身上或藏於行李中,口岸難以對每位旅客進行徹底檢查,必定有漏網之魚。
他認為,警方應聯同醫務衛生局及衛生署加強執法。法例明確規定,未經醫生處方不得販賣此類藥物,但據他所知,尖沙咀不少藥房仍私下違規出售減肥針、肺炎藥物等處方藥,目前執法打擊力度仍然不足。
他指應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市民往往只在意價格便宜,完全忽視對健康的潛在後果以及使用假藥的風險。他們均呼籲,市民切勿貪一時便宜,透過網絡代購、私下交易購買來源不明的減肥針,應先諮詢註冊醫生,經專業評估後再遵醫囑治療,切忌為求盡快瘦身,賠上終身健康。
林琳及吳澤銓呼籲,勿透過網絡代購、私下交易購買來源不明的減肥針。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回應表示,已根據風險管理及情報,於各口岸加強堵截受管制物品流入本港,同時針對來自高風險地區的貨物及旅客進行嚴格抽查及檢驗,從源頭堵截;而海關與衞生署亦協調執法,籲市民切勿透過非法渠道購買及使用處方藥物,提醒市民有關藥物或會因在運輸過程儲貯不恰當,尤其須冷鏈保存藥物,而對其安全性產生不良影響,對健康構成風險。
海關表示,已於各口岸加強堵截受管制物品流入本港。
衞生署則表示,目前在香港註冊用於治療肥胖症的注射藥物包括利拉糖肽(liraglutide)、司美魯肽(semaglutide)及替爾泊肽 (tirzepatide),全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1部列明的毒藥及處方藥物。作為含有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及處方藥物,只可在註冊藥房由註冊藥劑師按醫生處方出售,任何人非法售賣,包括互聯網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或沒處方而銷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任何人沒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最高罰則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衞生署過去一年突擊巡查藥房1189次。政府新聞處圖片
過去一年41宗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定罪個案 涉網上賣家2宗
衞生署表示,過去12個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對本港藥房共進行了約1,189次突擊巡查,同期共處理了41宗涉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而被定罪的個案,當中包括俗稱「減肥針」的藥物,涉及互聯網賣家共有2宗。而在該41宗個案中,被判最高刑罰的個案為監禁2個月(緩刑3年),或罰款8.7萬元;另亦同期處理了6宗涉及藥房非法銷售處方藥物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判最高罰款達8.7萬元。
衞生署表示,會透過突擊巡查、市場監察及試買行動,監控包括互聯網在內的藥物銷售行為,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管制藥物,均須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