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3業主天台搭建僭建物不遵清拆令 遭罰款共逾8萬元

法庭事

3業主天台搭建僭建物不遵清拆令 遭罰款共逾8萬元
法庭事

法庭事

3業主天台搭建僭建物不遵清拆令 遭罰款共逾8萬元

2025年07月24日 15:42 最後更新:16:53

​三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清拆令,分別於5月14日和本月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合共84660元,當中7666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個䅁涉及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幢商住大廈地下天井上加建的兩個搭建物。屋宇署向三名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

屋宇署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兩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3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401600元。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會繼續對違規業主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總面積約1140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曾先後四次提出檢控,兩人此前已被定罪,並分別累計被判罰款417845元及432545元。然而,業主仍拒絕履行命令,屋宇署因此提出第五次檢控。

兩名業主在法庭上再次被定罪,各被判罰款200800元,其中70800元是針對罪行持續日數的額外罰款,兩人罰款合共4016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 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