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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指屋宇署未能履行法定職責 致「精進」遭受不公及損失 官押後裁決

法庭事

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指屋宇署未能履行法定職責 致「精進」遭受不公及損失 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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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指屋宇署未能履行法定職責 致「精進」遭受不公及損失 官押後裁決

2025年12月12日 14:25 最後更新:14:32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續牌,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五(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上訴方「精進」指,屋宇署未能提出理由,認為拒續牌的決定不合法,未能履行其應有法定職責,並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在黑暗中徘徊,遭受不公及損失,案件押後2026年1月31前裁決。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精進」指,無可爭議的是,提供精進拒被續牌的理由是屋宇署的法定義務,如果未能提供理由或充分理由,該決定都屬不合法(unlawful)。

余若海引述相關案例指,提出拒續牌的理由,是要確保決策者執行其應盡法定職責,確保決定完全合理,沒有含糊不清,也能給申請人一個回應的機會,但屋宇署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被蒙在鼓裡,在黑暗中徘徊 (lingering in the dark)。

余若海指,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釀3死案事件而被控三項誤殺罪的簡浩楷原爲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但於2024年2月已明確表明辭任,精進建築已發信通知屋宇署。惟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以簡浩楷的能力作為主要考慮,產生誤解,加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成員人數不足法定的9人,導致不相關因素影響了涉案決定的有效性。

余若海指,屋宇署的決定已經造成嚴重偏見,導致「精進」每日都遭受嚴重損失,耽誤工程進度,影響工程運作。因時間緊迫,望法庭可盡快裁決,讓正義得到伸張。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鄭蕙心聽罷雙方陳詞表示,將在1月底前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屋宇署聯同消防處及勞工處於10月14日展開聯合巡查行動,針對正進行大型維修的樓宇加強執管工作,勞工處屬首次加入。行動中揀選了兩幢同時進行大型維修工程的住用大廈視察,期間發現有工程雜物及廢料囤積於逃生樓梯及樓梯內的臨時工作台,構成安全隱患。

屋宇署已即時向註冊承建商代表作出口頭指示,要求立即清理工程雜物及廢料,並向有關註冊承建商發出警告信,敦促其盡快完成糾正工程,並於完成相關位置的維修工程後盡快拆除臨時工作台,以減低一旦火警發生時的風險。

屋宇署強調,大型維修期間,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以及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必須確保多項安全事項,包括使用符合認可標準的棚架防護物料;不可於外牆或窗戶鋪設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不可擅自改動或拆除逃生途徑/防護門廊的圍牆或窗戶;不可將雜物、工程廢料或可燃物料靠近或囤積於棚架;防火門時刻保持關閉;以及妥善保養防火門及防火屏障。

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三個部門將會持續進行聯合巡查行動,保障消防及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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