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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指屋宇署未能履行法定職責 致「精進」遭受不公及損失 官押後裁決

法庭事

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指屋宇署未能履行法定職責 致「精進」遭受不公及損失 官押後裁決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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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建築被拒續牌提上訴 指屋宇署未能履行法定職責 致「精進」遭受不公及損失 官押後裁決

2025年12月12日 14:25 最後更新:14:32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續牌,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五(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上訴方「精進」指,屋宇署未能提出理由,認為拒續牌的決定不合法,未能履行其應有法定職責,並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在黑暗中徘徊,遭受不公及損失,案件押後2026年1月31前裁決。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精進」指,無可爭議的是,提供精進拒被續牌的理由是屋宇署的法定義務,如果未能提供理由或充分理由,該決定都屬不合法(unlawful)。

余若海引述相關案例指,提出拒續牌的理由,是要確保決策者執行其應盡法定職責,確保決定完全合理,沒有含糊不清,也能給申請人一個回應的機會,但屋宇署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被蒙在鼓裡,在黑暗中徘徊 (lingering in the dark)。

余若海指,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釀3死案事件而被控三項誤殺罪的簡浩楷原爲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但於2024年2月已明確表明辭任,精進建築已發信通知屋宇署。惟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以簡浩楷的能力作為主要考慮,產生誤解,加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成員人數不足法定的9人,導致不相關因素影響了涉案決定的有效性。

余若海指,屋宇署的決定已經造成嚴重偏見,導致「精進」每日都遭受嚴重損失,耽誤工程進度,影響工程運作。因時間緊迫,望法庭可盡快裁決,讓正義得到伸張。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鄭蕙心聽罷雙方陳詞表示,將在1月底前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9900元,當中8900多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九龍城法院

九龍城法院

個䅁涉及深水埗元州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的兩個搭建物,面積共約89平方米。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被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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