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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重啟一年 屋宇署﹕回應申報期過短意見讓業主補報

社會事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重啟一年 屋宇署﹕回應申報期過短意見讓業主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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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重啟一年 屋宇署﹕回應申報期過短意見讓業主補報

2026年04月01日 18:42 最後更新:19:52

屋宇署宣佈,即日起重啟「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申報期由即日起至27年3月31日,為期一年。

屋宇署指,此舉旨在回應村民及立法會議員認為2012年原申報期過短的意見,讓當年未參與計劃的村屋業主有機會作出補報。

屋宇署有關村屋僭建單張。屋宇署圖片

屋宇署有關村屋僭建單張。屋宇署圖片

沿用舊有準則與申報範圍

重啟的計劃將沿用2012年計劃的準則,僅適用於在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風險較低或違例情況較不嚴重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牆伸建的廣告招牌,或圍封不超過50%的天台面積等。業主須為已申報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檢驗,並提交安全證明及繳交相關行政費用。

申報與執法優次安排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不會即時取締已申報的個案,除非結構變得有明顯危險。目前,署方仍以處理「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為優先。若相關僭建物在明年3月31日申報期屆滿後仍未申報,署方將在處理完「首輪取締目標」後,優先對這些未申報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至於已申報的個案,則會在較後階段按風險及實際情況再制訂執法計劃。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申報途徑與費用

業主須委任適任技術人員或註冊專業工程師,透過屋宇署網站的電子系統提交申報。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每個申請須繳付600元行政費用。成功申報後,業主在每5年進行安全檢查時亦須繳交相關行政費用。發言人補充,如業主已成功參與2012年的申報計劃,則無須重新提交申報,但仍須繼續遵從原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檢驗。

兩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建築物條例》下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3月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合共判罰401600元。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會繼續對違規業主採取執法行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涉及黃大仙四美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的四個搭建物,總面積約1140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分別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於兩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曾先後四次提出檢控,兩人此前已被定罪,並分別累計被判罰款417845元及432545元。然而,業主仍拒絕履行命令,屋宇署因此提出第五次檢控。

兩名業主在法庭上再次被定罪,各被判罰款200800元,其中70800元是針對罪行持續日數的額外罰款,兩人罰款合共401600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 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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