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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查322幢大維修樓宇 向13幢無遵從消防安全預防措施樓宇發警告信

社會事

屋宇署查322幢大維修樓宇 向13幢無遵從消防安全預防措施樓宇發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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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查322幢大維修樓宇 向13幢無遵從消防安全預防措施樓宇發警告信

2026年01月28日 20:54 最後更新:21:25

​屋宇署表示,自25年底進行的大型維修工程樓宇特別巡查行動,截至1月27日,共巡查322幢樓宇,發現其中13幢樓宇沒有遵從相關消防安全預防措施。

大維修。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維修。巴士的報記者攝

署方指,已即場通知相關註冊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並發出警告信,要求於7日內糾正。其中兩宗個案欠妥情況在期限內仍未獲糾正,署方已發出停工令,並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和採取紀律處分,或轉介相關執法部門採取懲處行動。

屋宇署的巡查,針對防火屏障有無被拆除;有無用可燃物料如發泡膠板鋪設於窗戶等。另外,​屋宇署28日舉辦講座,提醒業界須遵守棚網抽樣檢測新制度的要求,以及大廈維修工程期間要遵從的消防安全事項。發言人表示,約650名承建商和棚業分判商在線上或線下參與。

屋宇署。資料圖片

屋宇署。資料圖片

署方重申,會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已開始巡查及抽驗工作,如發現承建商未有遵從有關《作業備考》的檢測要求便將棚網上架,又或者署方對已上架棚網進行現場抽取樣本的測試結果未達認可阻燃標準,將根據《建築物條例》命令即時停工,並拆除不符合標準的棚網,有待取得符合標準測試報告後,才可再次鋪設棚網。署方強調,會嚴肅跟進違規事件,包括採取適切懲處行動。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指示及跟進方面存在多項可改善之處;包括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近四分一(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審計署揭示,消防處與屋宇署有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巡查。資料圖片

近四分一目標工廈未獲巡查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於2020年6月生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港共有1212幢目標工廈。消防處與屋宇署參照每年巡查60幢目標大廈的進度,訂立了執行時間表,並優先處理第一階段未安裝花灑系統的工廈;然而,審計報告指出,截至同一日期,在345幢目標大廈中,仍有24%(即82幢)尚未進行巡查。審計署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以確保巡查工作按計劃推進。

消防安全指示嚴重延誤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發現,有27%(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指示,更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任何指示。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根據規定,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資料圖片

公用部份消防改善工程未展開

在跟進改善工程方面,審計署指出,針對涉及公用部分和個別單位內部消防安全規定所發出的指示,其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這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審計署提醒消防處,雖然已提供協助,但仍需密切留意工程進度。

屋宇署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亦發現,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報告。然而,竣工日期並未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中,導致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獲得遵從。審計署認為,部門需要加強收集和管理統計資料,並繼續致力將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轉介,以採取檢控行動。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屋宇署被指,跟進程序存記錄缺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審計署就消防處和屋宇署提升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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