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獨立屋一名業主、一名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因涉及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相關業主被法院判罰款11萬元,相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分別罰款11萬元及7萬元。
東區裁判法院
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獲授權簽署人同日亦就另一幢紅山半島獨立屋僭建被定罪,另外分別被判罰款7萬元及4萬5千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先後向紅山半島30幢獨立屋提出檢控,因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法庭定罪個案目前累計18宗,法院正陸續就餘下個案展開聆訊。
屋宇署。資料圖片
政府明年上半年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增加嚴重僭建物罪行罰則以加強阻嚇力。
4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法定命令,前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大約29萬元。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
首兩宗個䅁分別涉及深水埗青山道一幢工業大廈公用部分簷蓬上的金屬支架,以及旺角新填地街一幢商住大廈一個面積約11.5平方米的平台搭建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兩名業主均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分別被定罪及判罰款約89000元及約74000元。
第三宗個䅁涉及旺角弼街一幢工業大廈的改建成為迷你倉單位。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發出一張清拆令及一張修葺令。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而遭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共69000多元,
第四宗個䅁涉及旺角西洋菜南街兩幢商住大廈改動前樓梯的防護門廊。有關改建工程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屋宇署根據條例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而遭檢控,被定罪及判罰款共57000多元。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包括會引致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或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的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