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歲電影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於2017年8月至10月間,慫使他人就天馬影視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今年2月被香港證監會票控內幕交易罪,黃栢鳴不認罪。案件星期五(10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控辯雙方已簽署確認承認事實,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11月14日開審,料審期19日。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將傳召共16名證人,特別事項方面有11名,一般事項有5名,包括一名專家證人。其中,第7號證人,一位前證監會職員,現時在澳洲,但願意透過視像作供,控方將作出相關申請。
辯方指,將爭議特別事項呈堂性,即一部手機和其中的Whatsapp對話,不是被告人的手機,對此可能有2位專家證人。就一般事項,有2位事實證人。
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11月14日開審,審期為11月14日至12月10日,共19天,以中文審訊。被告獲允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黃百鳴穿藍色格紋西裝到庭應訊,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栢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 (1)(b)及291 (8) 條,指他於或約於2017 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某上市法團(即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